馬英九稱“兩岸非國與國關係”
作者:范凌志
馬英九30日表示,兩岸應“互不承認”、“互不否認”,就是“互不承認對方的主權,但互不否認對方的治權”;這是對兩岸現狀最好的解釋,是正視現實、擱置爭議、促進和平良方。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馬英九30日上午出席“2011年世界國際法學會亞太區域會議”開幕典禮。他表示,2007年競選“總統”時對於兩岸關係,提出“互不否認”的主張,這是因為體會到1949年以後的兩岸關係和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兩德、兩韓關係不同,無法比照上世紀70年代開始兩德或兩韓的“相互承認”。因此,兩岸關係過去20年快速密切的發展,必須尋找新的理論基礎,這個基礎,涵蓋在1991年“憲法”增修條文中。
馬英九表示,兩岸關係及兩岸關係與國際法、國際關係的關聯性,這個議題甚至被納入現在的西方國家國際法教科書當中,“中華民國政府”在1992年即宣告對於大陸地區主張“憲法”上的主權,但是已經沒有實際上的治權。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之下,兩岸關係並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是一種特殊的關係,傳統國際公法的承認制度,不適用於兩岸關係,所以“我們無法也不會承認中國大陸的主權,但是我們不應也不會否認大陸當局在大陸有效實行統治權的事實”。
馬英九稱,“互不承認”、“互不否認”涵義,就是“兩岸互不承認對方的主權,但互不否認對方的治權”,這是務實地承認現狀,“否則,兩岸如何談判,並且如何簽訂15項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他強調,唯有“互不否認”,才能夠繼續促進兩岸關係,繼續保持和平發展。“互不承認”、“互不否認”,是對兩岸現狀最好的解釋,也是正視現實、擱置爭議、促進和平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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