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赴台個人遊須具有京滬廈正式户籍
作者:李柏涛
本報訊(記者商西 田虎)昨日,國家旅遊局召集京滬廈3地33傢俱備資質的旅行社,就陸客赴台個人遊作部署通知。草案擬規定,申請人為具有京滬廈正式户籍的居民,在台停留時間不超過15天。台灣通行證及入台證辦理細則將於近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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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自由行事業部總監張紅介紹,草案通告,陸客赴台個人遊應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證,再委託本市具備資質的旅行社,向台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台相關入境手續。大陸及台灣代辦社應相互確認手續辦理情況,及時向申請個人通報辦理進度。
與團體行不同的是,個人遊不僅可委託本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台灣旅遊行程安排,也可以自己辦理。停留時間不超過15天,無正當理由非法逾期停留,情節輕微者可自行返回,嚴重者安排遣返,費用自行負擔。
針對即將開啓的赴台個人遊,昨天上午,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和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到台旅會北京辦事處視察。高孔廉表示,2008年開放大陸民眾到台灣旅遊,3年來對促進兩岸人民的瞭解、交流都有非常大的幫助。今年經兩岸海旅會和台旅會協商,再到海基會和海協會確認,下一步馬上將換文生效,開放個人遊,公佈細則。他還表示,個人遊在少數省市試點基礎上,今後定會逐步擴大開放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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