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國安密帳案”涉貪金額2.5億 最高可被判無期
環球網6月30日消息,綜合台灣媒體消息,李登輝“貪污國安密帳”779萬美元(當時匯率換算約2億5千萬元台幣)被起訴。台特偵組偵辦“國安密帳案”,今天偵結,認定台灣地區前領導人李登輝、台灣綜合研究院創辦人劉泰英和已逝“國安局長”殷宗文,連手侵佔“外交機密案”歸墊的剩餘公款779萬餘元美金,以洗錢挪供私用,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李登輝和劉泰英。
特偵組今年5月31日約談李登輝到案,李否認貪污,對金錢流向一律推稱“不知情、不記得”。
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特偵組今開記者會認定李登輝、劉泰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款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兩人另涉洗錢部分,觸犯《洗錢防制法》“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最重可判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
對特偵組起訴李登輝,李登輝委任律師顧立雄今痛批:“根本是政治迫害。”預計今天下午開記者會澄清。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表示,目前並沒拿到任何具體書狀,不瞭解起訴內容,因此無法針對案情具體響應,已請委任律師顧立雄協助瞭解。
李稱不知錢用去哪
李登輝曾於2003年11月為“國安密帳”延伸的新瑞都案出庭作證後,曾表示“你就是查嘛,讓它透明化,反正錢又沒有納入我的私人口袋,一切都是在為台灣做事情,歡迎查清楚。”2004年為“國安密帳”出庭作證時則改口説:“年紀大了,眼睛看不太清楚、耳朵也聽不太見。”指國安密帳經費在他當領導人前就有,不太清楚經費如何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