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密帳案檢方起訴李登輝 籲法院量適當刑
作者:范凌志
中新網6月30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台檢方特偵組偵辦“國安”密帳案30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李登輝、台綜院創辦人劉泰英。台檢方特偵組認定,李登輝侵佔“鞏案”墊款7797193美元,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根據起訴書等相關內容指出,李登輝於1994年5月間任內訪問南非時,答應捐贈該國執政黨約1050萬美元,用以鞏固“邦誼”(鞏案),隨後由台當局“國安局”以“奉天”專案經費,代涉外部門墊付南非1050萬美元。
檢方指出,“國安局”以1995年至1997年的預算結餘款,先後辦理歸墊,帳上僅餘8940萬餘元(新台幣,下同)待補。李登輝為協助台綜院儘速籌得購置院舍資金,1998年與前“國安局長”殷宗文(已故)、劉泰英謀議向涉外部門討回“鞏案”墊款,補足8940萬元差額後,將剩下2.5億元挪移到台綜院使用。
“國安局”於1998年9月間,發文要求涉外部門返還“鞏案”墊款,殷宗文與前“總統秘書室主任”蘇志誠,也多次要求時任涉外部門負責人的胡志強返還代墊款,台涉外部門遂於1999年將款項歸墊。殷宗文於1999年間升任“國安會秘書長”後,透過不知情的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前“出納組長”劉冠軍,將750萬美元的美金旅行支票及294545美元的現金,交給劉泰英。
檢方説,殷宗文在升任“國安會秘書長”前,為避免挪用公款遭人發覺,向徐炳強轉告李登輝的指示,要求徐炳強不得將“鞏案”餘款經費列入移交及報告新任“國安局局長”丁渝洲,所以丁渝洲任內全然不知道有這件事。
檢方表示,劉泰英收到款項後,先將其中的15萬美元美金旅行支票及29萬餘美元的現金截留作為己用,再將餘款透過不知情的潤泰集團負責人尹衍梁協助洗錢,再由尹衍梁以捐贈名義,非法挪移到台綜院。劉泰英再將這筆錢用來購買股票、基金,以及支付台綜院購置院舍價金、裝置費、人事費等費用。
特偵組指出,李登輝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罪、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劉泰英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罪、違反“洗錢防制法”、“税捐稽徵法”幫助逃漏税捐罪、“刑法”偽造文書罪。特偵組另認定尹衍梁涉嫌違反“税捐稽徵法”,已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認為,李登輝身為領導人,理應為台灣民眾及公務員表率,竟不遵守法制,擅將“鞏案”歸墊的剩餘公款,以洗錢方式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後仍設詞否認,冀求卸責,毫無悔意,但念及年邁,請求量處適當之刑。
另外,檢方認為劉泰英共同侵佔公款犯行明確,且私吞其中的44餘萬美元供己花用,犯後不知悔悟,矢口狡賴,品行惡劣,但考慮他已將侵佔所得返還“國安局”,且年事已高,也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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