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曾拒絕升級梟龍 巴歎服:2年後中國做到了
梟龍戰機的玻璃化座艙
據7月25日俄羅斯軍工新聞網報道,英國《空軍月刊》2011年7月刊上有一篇長達24頁的文章,詳細介紹中國和巴基斯坦聯合研製的JF-17“雷電”/FC-1“梟龍”殲擊機的情況,特別是研發歷史、項目進展、結構特點等,雖然主觀傾向和廣告色彩明顯,但也不失趣味。可能還會引起俄羅斯讀者一定的興趣,因為“梟龍”性能優越,價格不高,對發展中國家的吸引力較大,出口前景廣闊。
《空軍月刊》指出,在談論“梟龍”殲擊機項目時,不能忽視一個事實,即這是巴基斯坦空軍迄今為止參與研製的唯一一種戰鬥機。巴空軍參謀長蘇萊曼強調,這是由巴基斯坦自1998年核試驗後遭到美歐制裁的特殊情況所決定的。他説:“制裁和(使用)費用增加是我們研製新飛機替代老舊飛機的主要原因,而與中國的合作對我們來説是最明智也是經濟上最有利的決定。”
JF-17作為一種新一代輕型多功能殲擊機,能在任何氣候條件下全天24小時戰鬥使用。它採用玻璃座艙,配備人機工程學性能出色的“手不離杆”式飛行操縱系統,可有效減少飛行員工作負擔。“梟龍”最大速度可達到1.6馬赫,推重比較大,是一種出色的戰機。由於巴空軍戰機此前不具備超視距殺傷目標的能力,所以一直在儘可能地提高和完善近距離空戰戰術,並且達到了非常高的水準。據未經確認的消息,在2008年“安納托利亞鷹”演習中,巴空軍F-16飛機以3:0的成績完勝歐洲“颱風”戰機。中巴在設計JF-17時沒有忘記充分發揮這種空戰技術優勢,而且在使用中國研製的非常先進的SD-10A第4代中程空空導彈之後,這種戰機已經具備了超視距殺傷空中目標的能力。JF-17能使用中國研製的“霹靂-5E”近程空空導彈和SD-10中程空空導彈,其中“梟龍”飛機2010年7月17日首次成功發射“霹靂-5EII”導彈,標誌着整個戰機項目進入了一個新的重要階段。而在此前的2010年4月巴空軍“高標”演習中,“梟龍”已經充分展示了自己的攻擊能力,成功投擲500磅和2000磅級別的航空炸彈,準確命中訓練場內的靶標。
俄媒指出,在2010年“梟龍”戰機高調亮相英國範堡羅航展進行飛行表演之前,許多人仍在把“梟龍”視為一種還需要許多時間研發的某種概念性產品,尚不足以進軍由歐美產品主導的殲擊機市場,也未曾試圖與歐洲殲擊機“颱風”、“鷹獅”、“陣風”,或者美國航空工業產品F-15、F-16或F-22競爭,搶奪國際市場。作為“梟龍”的研製方,巴基斯坦卡姆拉航空工業集團和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總公司自然希望這種產品能夠佔據較大的市場份額,畢竟這是一種21世紀的現代化殲擊機,售價要比西方同類產品低得多,性能則絲毫不差,而且配備非常先進的系統。中巴認為,“梟龍”能夠幫助近東、中東、遠東、非洲和拉美國家空軍實現他們期盼已久的變革。如果需要,中巴可以同時推出兩種版本的“梟龍”,一種配備價格更為實惠一些、性能卻毫不遜色的中國機載無線電設備和武器,一種配備複雜一些的西方機載無線電設備。總之,一切都由客户的預算和需求而定。現在許多國家都已對“梟龍”很感興趣,畢竟這種飛機性價比高,對許多發展中國家來説是個不錯的選擇。
俄媒稱,“梟龍”的研發歷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末。1989年美國以巴基斯坦研製核武器為由凍結71架F-16殲擊機交付協議,同時禁止諾斯魯普-格魯曼公司協助中巴研製新一代殲擊機“超-7”,該飛機是中國F-7殲擊機的進一步發展型號。此後巴空軍痛定思痛,認為必須儘快擺脱美國無休無止的制裁及訛詐,決定與中國合作繼續自主研製輕型殲擊機。1992年中巴簽署相關協議,商定聯合戰機研製項目三大基礎構想,起草對新飛機的性能和作戰要求,創造基礎促進巴民族航空工業發展,聯合努力向第三國推銷新產品。1995年商定對新戰機的具體要求之後,巴空軍和中方簽署了戰機研製問題諒解備忘錄,成立新辦公室負責項目落實。1996年巴空軍對“超-7”殲擊機的設計要求獲批,兩年後中巴政府簽署了進一步落實該項目的具體協議,決定先由中國成飛公司生產原型產品,代號FC-1“梟龍”,中方幫助培訓巴空軍飛行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在項目初期,巴方只佔總體工作量的50%,在巴空軍得到150架飛機後,將交由巴航空部門百分之百地負責新飛機的量產。但是1999年10月美歐因印巴先後進行核試驗且爆發地區武裝衝突而對兩國實施制裁,導致“超-7”項目再次陷入困境,參與該項目的西方公司無法得到必要的出口許可,使中巴雙方面臨不少新的技術難題。巴空軍隨即決定使用中國國產系統予以替代,但最初進展並不順利。2000年11月巴空軍參謀長阿里-米爾提出重要建議,把導致整體項目進展緩慢的機載系統和飛行平台本身分開研發,爭取齊頭並進,希望到殲擊機整體研發項目結束時,機載無線電電子設備也能達到當時較為先進的水平。十年之後的實踐證明這一決策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