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男友伸“狼爪” 台3女童遭性侵猥褻達63次
作者:李柏涛
環球網8月9日消息,據台灣《今日新聞》報道,高雄市一名潘姓男子自2005年起,多次對同居女友的3名女兒伸出“狼爪”,當時3人僅9至11歲。大女兒、二女兒被帶往汽車旅館性侵,小女兒則被強摸胸部猥褻。潘男總計對3名女童性侵及猥褻高達63次,高雄地方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他16年有期徒刑。
法院判決書指出,2004年,潘男與被害女童的母親同居。2005年起,他不斷對女童伸出狼爪。其中,他對大女兒以手指插入陰道的方式性侵,對二女兒則是開車載至偏遠地區,在車上及汽車旅館內性侵,前後多達27次。另外,最小女兒指控,潘男以撫摸胸部的方式對她猥褻,約每5天一次。
據瞭解,被害女童的母親在檳榔攤工作,小女兒曾向她反映潘男的猥褻行為,但她置之不理,直到二女兒遭另一名親戚性侵,偵辦案件時向警方指出“繼父”先後侮辱3名姐妹,整起事件才曝光。
法官審理時,潘男坦承對3名女童犯行,並表示為了不浪費司法資源,不需請女童們出庭詰問,以免對她們造成二度傷害。潘男總計對3名女童性侵及猥褻達63次,高雄地方法院依照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判處16年有期徒刑。由於潘男有妨害性自主的前科,出獄後又對女童性侵,顯示仍具再犯的危險,醫院建議讓潘男接受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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