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家談李昌奎案:法院有錯不改是司法獨裁
作者:贺超

[微博觀點](https://>點擊查看更多新聞圖片背景8月22日,雲南省高級法院對李昌奎故意殺人、強姦一案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並當庭宣判:撤銷原二審死緩判決,改判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再審查明,被告人李昌奎曾到王家飛(被害人,歿年19歲)家提親遭拒。2009年5月14日,李王兩家又因瑣事發生糾紛。同月16日13時許,李昌奎在途經王家飛伯父王廷金家門口時遇見王家飛、王家紅(被害人,歿年3歲)姐弟二人,與王家飛發生爭吵並致扭打。李昌奎將王家飛掐暈後實施強姦,在王家飛醒後跑開時,又用鋤頭打擊王家飛的頭部致王倒地。隨後,李昌奎提起王家紅的手腳將其頭部猛撞門方,並用繩子勒住二被害人頸部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鑑定,王家飛、王家紅均系顱腦損傷伴機械性窒息死亡。雲南省高級法院經再審認為,被告人李昌奎因求婚不成及家人的其他瑣事糾紛產生報復他人之念,強姦、殺害王家飛後,又殘忍殺害王家飛年僅3歲的弟弟王家紅,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強姦罪、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em data-scene=)
@記者陳寶成:李昌奎案因涉強姦應不公開審理,但一審竟公開開庭;是誰把案情披露給了媒體,職業倫理何在?為何媒體早早發消息説會當庭宣判?公然的一審程序違法、二審糾偏後權力干預、媒體越俎代庖,你們不懂?
@何兵:寶成,我不懂你説什麼。案情既已為公眾所知,即無隱私可言。依法判決確有錯誤的,可再審改判。錯誤的判決死不改,不是司法獨立,是獨裁!
@徐昕 (微博):李昌奎案再審判決後,許多法律人呼籲司法為民意左右,痛罵網絡暴民。司法確應與民意保持距離。但我想問,倘若沒有民意的壓力,你相信司法能實現公正嗎?許霆案等許多潛在的冤案能糾正嗎?聶樹彬冤案長久不能糾正,主張司法免受民意影響者,不是在努力以民意施加影響嗎?
@半畝田主:問100個人民,99個説要改判死刑,就有一個法律專家説,不行,這樣翻了沒有權威了。大家分析一下。法律的權威如果是建立在99個人民的反對之中,這叫權威嗎?為什麼法律專家總是和人民站在對立面?法律專家整天説,法律要被信仰。你們這樣做,信仰個啥?
@麥卡錫的幽靈:民意有時也是一種獨裁。
@心海揚帆:民意雖勝,程序已死,法院權威半身不遂!
@午後茶苑:為什麼要把司法與民意對立起來?司法並不神秘,司法公正體現民意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判斷民意。
@槍與玫瑰的微博:法律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很多法律界人士都沒弄清楚,不以民意為基礎的司法獨立實質是司法獨裁!
@白的丁:有質疑,就是有進步,難道讓我們回到全國上下只有一個聲音的年代。法院改判是因為他們確實判得不對,別以為網絡的力量可以改變一切!
@律師李楊:司法不屈從於民意屈從於什麼?你是相信一個人還是相信多數人?當然民意不代表對的,但現狀就是這樣,民意的代價是最小的。
@長饅頭:法律有法律的運行機制,一味地遷就民眾,最後的結果,不是法律的審判,而是民意的審判。民意被誤導,必將成為災難!
@逝去的西風狂詩曲:法律不維護民意,就是違背大多數人的意願,那又何談公平正義?
@梓琳Linn:“民意”認為自己永遠代表正義。認為李昌奎該死的大多是普通民眾,質疑程序正義的往往是學界人更多。法院夾在中間,既不可能真正討好了民眾,也為法律人所質疑。
@公民不服從:微博是柄雙刃劍,一方面充分表達民意,另一方面民意和暴民的界限在哪裏?我覺得,解決問題的途徑只有一個,那就是開啓民智,這需要時間,需要經歷,雖然想想令人遺憾,可這就是客觀現實——現在不是開始反思藥家鑫父母被誹謗的事情麼?只有反思,才會進步。
@李剛的小霸王:司法要公正也不能光靠民眾監督,司法獨立才是根本。
@水一杯:立法沒有充分吸取民意,民意由此洶湧到了司法;司法又不獨立,無論做出什麼,都會引起民眾的廣泛質疑。
@周禮文檢察官:犯罪的本質特徵是社會危害性。法院錯在只考慮維護被告人的權益,沒有考慮被害人利益以及民眾的感受。法益衡量欠妥!
@eric4290:法院此次判死刑的理由是什麼,上次判死緩的理由又是什麼,近期我國刑法也沒變動,同一案件兩個不同結果,必有一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