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官員貪污490萬 退休後居北京10年仍獲無期
作者:贺超
據新華社電(記者 程士華) 安徽宿州一官員雖然已經退休近10年了,而且離開安徽常年在北京居住,但因涉嫌貪污490多萬元,仍然難逃法網。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胡惠民無期徒刑。
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70歲的胡惠民曾擔任安徽縣級宿州市原地方煤礦籌建處負責人。1999年5月,原宿縣地區改為地級宿州市,原縣級宿州市成為省轄宿州市下轄的 橋區,政府機構和人員變更導致隸屬於原縣級宿州市的“宿州市地方煤礦籌建處”失去監管,胡惠民遂鯨吞公款490餘萬元,挪用公款20萬元。2010年,檢察機關據舉報線索獲悉,胡惠民將地方煤礦籌建處探礦權變賣,私吞轉讓款。偵查人員在宿州市金融機構展開地毯式排查,鎖定了胡惠民涉嫌貪污公款的相關證據,但胡惠民已不知去向。2010年8月20日,檢察機關使用技偵手段,將從北京回到宿州辦理轉款手續的胡惠民抓獲,隨後被批捕。
法院一審宣判,以貪污罪判處胡惠民無期徒刑,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合併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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