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婚姻法關於房產新解不利於弱勢羣體保護
2011年8月25日CCTV《新聞1+1》播出節目《《婚姻法》:新解釋的新問題!》,以下為節目實錄。
導視:
當婚姻遭遇房產,當愛情回到現實,一個《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引發的卻是法庭外的社會大討論。
市民:我覺得對於女同志不太好吧。
市民1:真正有感情寫不寫名字無所謂的。
我們的房子是否應署上雙方姓名,我們的財產是否應該在愛情之外標識清晰。
市民2:兒媳婦的名字怎麼能加上去。
加名與徵税,婚姻與愛情,現實與權益一條司法解釋帶來了一系列波及效應。
北京大學法學院 教授 馬憶南:我們都沒有想到它對社會的影響這麼大。
我們的婚姻觀會發生一個大的改變嗎?《新聞1+1》今日關注《婚姻法》新解釋的新問題。
小片
男:我們結婚吧!
女:房子要三居室的。
男:行,沒問題。
女:還要帶衣帽間的。
男:行,聽你的。
女:我還要一個大花園啊。
男:啊,行啊,這花園必須要大的。
女:還有,房產證要寫我的名字。
男:啊?
女:房產證要寫我的名字。
主持人 張泉靈:
這裏是《新聞1+1》,我是張泉靈,您剛才看到的這段其實是一個二手房網站的公司,在電視媒體上所做的一個廣告。我想這樣的一個廣告創意其實迎合了現在社會上討論的一個焦點問題,那就是對於《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的一個焦點。
婚前誰買的房子婚後如果要離婚的話,這個房依然歸誰對這個問題現在熱烈的討論,已經從網站上延伸到了我們的現實生活裏。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
2011年8月20日新聞
小片解説:
8月13日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出台以後引發了各方熱議,尤其是關於婚前房產誰買的房子離婚後歸誰的規定歸對人們產生觸動,這幾天不少地方的房屋產權登記中心都是格外的忙碌。
揚州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工作人員 王嘉彬:從(8月)13號開始每天都有十幾對。
解説:
北京、上海、廣東、江蘇,隨着《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出台,已經有城市開始出現房產加名熱,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共十九條,其中五條與房子相關,集中婚前個人按揭買房,離婚時歸個人。以及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等。讓很多夫妻覺得,只有在房產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婚姻才算吃了定心丸。
佛山市民 邱先生:畢竟那套房大家共同擁有。
佛山市民 陳女士:是有一點點擔心。
記者:為什麼呢?
陳女士:畢竟現在不像以前,現在的(婚姻)觀念跟以前的觀念不同。
解説:
與此同時與加名熱同時出現的,還有一些地方的房產交易中心,開始針對加名而增收契税的現象。就在解釋出台的這12天裏,有媒體報道,南京出現了《婚姻法》新舊司法解釋衝突的離婚第一案,南京的朱女士與丈夫高先生擁有一套住房,房子由高先生父親出資,在高先生婚前購買,因為丈夫高先生存在過錯提出離婚,就在8月8號開庭時,朱女士還在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條款,主張丈夫高先生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產有妻子一半。
可過了一個星期,就在一審判決下達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突然落地,根據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樣這套房子就跟朱女士沒有任何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