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欽州特大爆炸案主犯被執行死刑
作者:宋妍
新華網南寧8月28日電(劉曉莉、岑松鍔)廣西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廣受社會關注的“2008.3.13新夜色VIP娛樂城”特大爆炸案進行公開宣判,並對罪犯勞永榮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勞永榮原在欽州市城區投資參與經營“音樂頻道”娛樂城。2008年初,“音樂頻道”娛樂城生意清淡。勞永榮認為是位於欽州市永福西大街的“新夜色VIP娛樂城”重新裝修開業,致使他的生意受到影響,遂產生在“新夜色VIP娛樂城”製造爆炸,使其停業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想法。2008年2月底3月初,勞永榮購買製造爆炸裝置的材料,自制了遙控定時爆炸裝置。2008年3月13日1時許,勞永榮經過偽裝,搭乘出租車來到“新夜色VIP娛樂城”,將一個用蛋糕盒包裝的爆炸裝置,放在大廳的桌面上,啓動遙控開關後離開現場。當天凌晨2時20分許,“新夜色VIP娛樂城”一樓大廳發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17人輕傷,19人輕微傷及損壞大廳內價值100多萬元物品的嚴重後果。
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一審審理認為,勞永榮在公共娛樂場所故意放置並引爆爆炸裝置,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於2009年9月30日依法判處被告人勞永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100多萬元。
勞永榮不服,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於2010年12月17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勞永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下達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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