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釋疑“月餅税”:月餅+工資-社保不夠3500不用繳
作者:朱稳坦
晨報訊(記者 孫春祥)中秋佳節將至,一年一度的“月餅節”也將拉開大幕。記者日前獲悉,根據最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税法,如果企業在8月31日以後給職工發放的“月餅+工資”價值總額在減去“三險一金”之後不到3500元,將被免除“月餅税”。
近日,一些媒體陸續報道,單位向職工發放的月餅以及其他過節禮物均需要按照禮物價值繳納個人所得税。對此,記者諮詢有關税務專家獲悉,所謂“月餅税”其實早已開徵,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中有明確規定,之所以該税被持續關注,是因為法律和情理髮生了衝突,工薪階層在感情上難以接受。
記者查詢相關法律法規發現,所謂“月餅税”並非只向月餅徵收,事實上,企業向員工發放的任何實物獎勵或者有價證券均需要按照價值繳納個人所得税。在國外税法中,企業向員工發放禮品一般也是要員工納税的,這樣安排的一個主要原因是避免企業通過這種方法避税,而在中國,一些壟斷國企數不清的各種“福利”也廣為詬病,需要相關税收政策規範。
據記者諮詢多家在京企業員工瞭解到,儘管所謂“月餅税”是法律規定,但事實上,員工被繳納“月餅税”的只是少數。由於今年9月1日起,個税免徵額將提高至3500元,事實上很多單位的員工工資在去除掉“三險一金”之後並不能達到3500元以上,如果所發放月餅價格並不高的話,並不需繳税。據國家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此前披露,執行新税法之後,全國繳納個人所得税的工薪階層人口將只剩下2400萬人,也就是説對於大多數企業職工而言,中秋月餅無需繳税。
記者追訪過節費勝過月餅
從事會計工作的張女士對記者表示,一些外企因為會計“做賬”較為嚴格,員工工資又高,因此很難逃過被徵“月餅税”。“如果發月餅和發過節費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話,那我還是希望單位發給我過節費,不要月餅”,外企白領小李接受記者採訪時抱怨説,“現在的月餅一小盒只有幾塊,售價兩三百元,太不值,還是發放現金或者購物卡較為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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