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歲“老領導”被訴貪污 作案三人10年私分300萬
作者:刘洵
北京市社科聯原副書記、出納、會計三人組 10年私分300萬
一個77歲的“老領導”,兩個年齡加起來100多歲的出納、會計,三人沆瀣一氣,10年來涉嫌貪污、私分國有資產近300萬。記者今天獲悉,77歲的原北京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黨組副書記、北京劃時代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科聯工貿公司負責人於某,涉嫌與公司出納、會計王某、鄭某共同貪污、私分國有資產被提起公訴,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除了共同貪污,兩套超過百萬的房產也被這位年近八旬的領導以15萬元的“白菜價”賣給了這兩個“得力”助手。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間,於某、王某、鄭某三人經預謀,分別利用擔任北京劃時代房地產開發公司法人、出納、會計的職務便利,先後兩次假借出國公務考察等名義,用因私出國發票及他人的發票在公司財務賬上報銷,累計騙取27萬餘元。於某還於2003年7月間指使王某用北京劃時代房地產開發公司一張6.8萬元的轉賬支票,從某公司套取現金6萬餘元,其中3萬元用於購買工筆畫,餘款被三人均分後佔為己有。
此外,三人還利用職務便利,於1996年1月至2007年11月間,由王某、鄭某具體經辦,將公司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等,應由職工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沒有代扣代繳,以管理費等形式列為單位的財務支出,合計46萬餘元(於某管理公司期間涉及金額36萬餘元)。三人各分得11萬餘元;2003年3月至2009年4月間,於某在兩公司沒有經營、其受託處理公司尾房的情況下,以發獎金、福利的名義將單位207萬餘元與王某、鄭某進行私分。2005年5月間,於某擅自決定,將單位兩套房產以每套15萬元的低價出售給王某、鄭某,二人轉手將房產出售,各獲得46萬餘元。經評估,兩套房產的評估價格合計212萬餘元。此外,王某、鄭某還在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過程中,擅自決定將應由職工個人繳納的保險費沒有代扣代繳,以管理費等形式列為單位的財務支出,合計14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於某、王某、鄭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應以貪污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三人還違反國家規定,私自將國有資產以單位名義私分給個人,數額巨大,應以私分國有資產罪追究三人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邱偉 通訊員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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