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規範農村公益事業 籌資籌勞須一事一議
作者:刘洵
(山東)省政府日前出台《山東省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10月1日施行。《辦法》規定,凡村內興辦村民直接受益的集體公益事業,需要村民出資出勞的,必須採取一事一議方式。
籌資籌勞標準實行上限控制
根據《辦法》,籌資對象為本村户籍在冊人口或者所議事項受益人口,籌勞對象為本村户籍在冊人口或者所議事項受益人口中的勞動力(18週歲至60週歲男性和18週歲至55週歲女性),對勞動力不得既籌資又籌勞。五保户、現役軍人不承擔籌資籌勞任務;退出現役的傷殘軍人、革命烈士家屬、在校就讀的學生、孕婦和分娩未滿一年的婦女不承擔籌勞任務;70歲以上老年人不承擔籌資任務。家庭確有困難,不能承擔或者不能完全承擔籌資任務的農户,因病、傷殘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擔或者不能完全承擔勞務的村民,可以申請減免。
籌資籌勞標準實行上限控制,籌資標準東部地區的濟南、青島、淄博、東營、煙台、威海6市每人每年不得超過25元;中部地區的濰坊、濟寧、泰安、日照、萊蕪5市每人每年不得超過20元;西部地區的棗莊、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6市每人每年不得超過15元。所籌勞務每個勞動力每年不得超過10個工日。屬於籌勞的項目,不得強行要求村民以資代勞。村民自願以資代勞的,應當由本人或者其家屬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批准後可以資代勞。以資代勞工價標準,我省東、中、西部地區分別執行30元/工日、25元/工日、20元/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