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開始新一輪限購 業內預測超20城跟進
作者:刘洵
新一輪限購大幕終於開啓。浙江省台州市近日發佈樓市限購措施,這也成為住建部給出“五條標準”後首個頒佈限購令的城市。
業內預測,此輪可能有20到30個城市陸續加入限購行列,而隨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開始步入穩定期,未來一段時間內,房地產市場將由政策力量主導轉向市場力量主導,整體或呈量升價穩態勢。
內容
購房前房產信息審核嚴格
台州市這份名為《關於進一步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強調,全市市域(含所轄縣〈市、區〉)範圍內的家庭和市域範圍外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家庭,可在市區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對在市區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範圍內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範圍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市域範圍外家庭,暫停其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通知指出,購房人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前,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提出家庭住房情況核查申請;購房人在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時,應提供房屋登記信息查詢證明。購房人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應如實提供有關材料、證明、信息;購房人提供虛假材料、證明、信息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時,應核驗購房人的有關材料、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通知規定銷售商品住房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處罰。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加強審核,在受理房屋登記申請時,應核驗購房人的有關材料、證明;凡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
通知還明確,家庭擁有住房數量指房屋權屬登記在家庭成員名下及已進行合同備案的住房。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購房人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應如實提供有關材料、證明、信息;購房人提供虛假材料、證明、信息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時,應核驗購房人的有關材料、證明。
對此,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時表示,台州率先主動出台限購令是一種好的做法,有利於穩定市場對限購範圍擴大的預期。從限購內容和限購形式來看,台州公佈的限購令中明確要求購房者對自己提供的房產信息承擔法律責任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有檢驗購房人提供材料的義務,是一種創新,值得其他城市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