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辦通報佛山“8·23”重大火災事故情況
作者:刘洵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
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盛豐陶瓷有限公司
“8·23”重大火災事故情況的通報
安委辦〔201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1年8月23日6時18分左右,位於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的盛豐陶瓷有限公司新廠綜合大樓發生火災,造成15人死亡、1人重傷,火災過火面積3250平方米。
盛豐陶瓷有限公司為私營企業,主要產品為陶瓷拋光磚,註冊資本800萬元,分為新、舊兩個廠區,共有員工551人, 2010年銷售收入7979萬元。起火建築為該公司新廠綜合大樓,於2002年建造,2003年投入使用,為4層鋼筋混凝土結構,總建築面積4400平方米。其中一層為展廳,二層為辦公室,三層為員工娛樂室和會議室,四層分隔成25間宿舍供管理人員居住。該建築東部和中部各設置一部敞開式樓梯,有兩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設置有室內消火栓滅火系統,未申報消防安全竣工驗收。火災發生時,起火建築內共有18人。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初步分析,該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問題:一是起火建築無相關規劃、建設手續,未經消防安全設計,未申報消防安全竣工驗收,人員住宿與辦公區域未實行防火分隔,未設置封閉式樓梯間,存在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二是當地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環節,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不力,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有漏洞。三是企業未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導致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未有效撲救初起火災,缺乏逃生自救能力,有3名被困人員因逃生不當造成了人員傷亡擴大。
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起火災事故的查處實施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