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市委原書記受賄獲無期 稱遭百人陷害
作者:贺超

張松堅在法庭上拒不認罪
受賄423次共計400多萬元竟然不認賬
張松堅為什麼會成為拒不認罪的“貪堅強”?難道正如其在整個審判期間自始至終所聲稱的“沒有受賄”嗎?記者從安徽省高級法院的刑事裁定書中看到,針對張松堅“沒有收受他人賄賂款”的上訴理由,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松堅自1996年2月至2008年12月,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賄賂428.3萬元和價值7.08萬元購物卡的事實,“有多名行賄人的證言和自書材料、有多名證人的證言及相關書證在卷證實,張松堅在偵查階段對其收受上述賄賂款的事實亦供認,且其所作的有罪供述及自書的交代材料與上述證據能相互印證”。因此,法院認為,張松堅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那麼,是不是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有問題呢?張松堅的辯護人就提出了這樣的疑問,認為本案中收集在卷的證人證言和張松堅的有罪供述,均系偵查機關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不能作為定案證據。對此,二審法院查明,淮南市檢察院在本案偵查階段通知涉案的證人到辦案點接受詢問,這些證人也向偵查機關遞交了自書材料;張松堅向偵查機關多次供認其受賄的事實並自書了交代材料,無證據證明偵查機關取證程序違法;偵查階段所形成的證人證言、張松堅的供述均經一審法院當庭舉證、質證,查證屬實。因此,“辯護人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
在據以定案的證據中,相當一部分是證人證言,這些證人大多數都是向張松堅行賄的人員,難道真的是這些行賄人故意作偽證“陷害”他嗎?且不説所有的證人證言已經經過庭審舉證質證,並查證屬實,就按照一般常識來判斷,張松堅案中160多名行賄人都不約而同地來“算計”這位曾經“有恩於己”的“父母官”,似乎也太牽強離譜了。
排除了上述法律事實和案件事實上的關鍵可能,二審法院最終作出裁定,駁回張松堅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既然如此,張松堅仍然口口聲聲喊冤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其長期把持一方,用權無邊界、為官無敬畏、嗜貪無底線,為所欲為慣了,對於東窗事發而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並不甘心服氣。
檢察機關調取的張松堅履歷顯示,1997年2月至2003年3月,張松堅先後任滁州市南譙區區長、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廳級)。2003年3月至2008年5月,已是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張松堅又兼任明光市(縣級市)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8年5月後至12月,張松堅專任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根據二審法院的認定,上述數個職務當中,張松堅在區長、區委書記、市委書記這三個黨政“一把手”任上,是“最來錢”的時候。在滁州市南譙區任職期間,張松堅先後收受該區21名黨政幹部、公司企業人員賄賂共計18萬餘元。在明光市任職期間,張松堅除收受明光市公司企業人員賄賂210萬元外,還收受明光市132名黨政幹部賄賂近207萬元。林林總總,受賄的次數高達423次。
官帽批發越批膽越大
用人權是縣(市、區)委書記最為重要的一項權能,這從近年來落馬的縣(市、區)委書記中“賣官”幾乎成為一道不變的風景就可以得到證明。張松堅也不例外,不過,他賣起官來更為張狂和觸目驚心。
張松堅在滁州市南譙區和明光市當書記的10年間,正是其“賣官”最為瘋狂的10年。據法院終審認定,張松堅任職於明光市期間,先後收受了132名黨政幹部的賄賂,賄賂所得贓款佔其受賄總額的將近一半。這132名幹部中,絕大多數所請託的都是為了個人的提拔升遷或者調整到好一點的崗位。在來者不拒式地收受好處後,張松堅基本上都能滿足請託者的意願——鄉鎮、市直機關甚至市委市政府的班子成員崗位,基本上都被其一個蘿蔔一個坑地安插殆盡。
丁某原是明光市泊崗鄉鄉長,2004年至2008年,先後6次共送給張松堅13萬元後,便從鄉長升任鄉黨委書記、明光市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副處級)。而原任泊崗鄉黨委書記的劉某,為得到職務上的升遷及感謝張松堅的關照,先後5次共送給張松堅5.5萬元。2004年2月,在張松堅的安排下,劉某任明光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同樣是在泊崗鄉,原任該鄉黨委副書記的馬某為了感謝張松堅將其提拔為太平鄉鄉長,於2004年中秋節前送給張松堅5000元。2005年春節後,馬某為了任鄉鎮黨委書記,送給張松堅1萬元,2006年3月,張松堅安排馬某任柳巷鄉黨委書記。2006年上半年,為了能當上明光市副市長,馬某又送給張松堅2萬元,2007年初,在張松堅的關照下,馬某當選為明光市副市長。就這樣,送一次提拔一次,張松堅共收受馬某賄賂4萬元。
張松堅不僅對鄉鎮、市直單位的幹部任職説了算,就是一些想進入政府班子的人也得看其臉色。除後來當上副市長的馬某外,明光市政協原副主席郝某為了感謝張松堅幫助其當選明光市副市長,以及在工作中給予的關照,於2004年至2007年共送給張松堅3萬元。
對於掌管着“個人進步”的市委書記,不僅要想辦法巴結,而且萬萬得罪不起。時任明光市招信鎮鎮長的陳某,為了緩和與張松堅的緊張關係,並希望得到他的關照,不得不“忍氣吞聲”送給張松堅1萬元。池河管理所原所長夏某也是出於這一考慮,送給張松堅2萬元;後來又為了在明光市西徐碼頭上訪事件中不受處理,夏某特地跑到張松堅住處送去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