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税法實施後中低收入人羣負擔減輕
作者:朱稳坦
新華網廣州8月31日電 (記者歐甸丘) 9月1日,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税法》正式實施,意味着我國將有6000萬左右的工薪階層暫時告別個税。新税法體現了“高收入者多納税,中等收入者少納税,低收入者不納税”原則,減輕了中低收入人羣的負擔,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城市夾心層的“被剝奪感”。專家建議下一步應當繼續推進實現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個税徵收體制改革目標,完善税收制度。
中低收入人羣“減負”
近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税法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規定納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使用税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税率表,計算個人所得税。這一公告的出台,使得歷經2個多月、徵求意見23萬餘條的新個税法執行有了更明確的細則。
根據新税法的規定,對於工資、薪金的個税免徵額從舊法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税率,工薪所得税率結構由9級縮減為7級,並將其中第1級税率由5%降到3%。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經過此次税法修改,納税人數從8400萬人減少至約2400萬人,有約6000萬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全年將減收1600億元左右,其中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税制結構帶來的減收約是1440億元,佔2010年工薪所得個税的46%。
據統計,2010年個人所得税收入為4837億元左右,佔全國税收收入的6.6%左右。有關專家表示,雖然新法的實施會在一定時期內減少個税收入,但是對於全國税收收入的影響並不大,新法的實行會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中低收入人羣的負擔。
在一家金融機構剛工作一年的大學生蘭康告訴記者,他每月有6000元左右的收入,以前每月需要繳納個税470元左右,税法修改後,每個月需要繳納個税150元左右,每月少繳了320元左右,全年就能增加收入近4000元。
城市夾心層“被剝奪感”稍減
在高房價、高物價、高生活成本的當下,個税免徵額提高到3500元大受城市“夾心層”的歡迎。在廣州工作的宋利的情況代表了城市“夾心層”的生活狀態。宋利説:“反正買不起房,只求每個月到手的工資能多一點,免徵額提高些,每個月就可以少出幾十塊錢。這不僅僅是幾十塊錢的問題,而是從中能稍稍地感覺到‘被剝奪感’少了些。”
國家統計局發佈物價數據顯示,7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CPI)同比上漲6.5%,環比則上漲0.5%。CPI同比漲幅創下自2008年7月份以來37個月的新高。此外,記者調研發現,在嚴厲的限購政策下,一些一線城市的房價幾乎保持在歷史最高位,一些二、三線城市房價正在逆勢上揚。
與此同時,有關統計數據顯示,上半年中國個人所得税收入3554.78億元,同比增加929億元,增長35.4%。而上半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1041元,同比增長13.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6%。農村居民人均現金收入3706元,同比增長20.4%,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3.7%。
一些網友在網上討論説,房價、菜價一起漲,原來一個月工資可以買一平方米房,現在兩個月工資都不夠;原來的豬肉價十元一斤,現在要18元……三高帶來的不僅是經濟上的困窘,原來經濟條件下可以做的事情,現在都不得不放棄,這就帶來了心理上的“被剝奪感”。
全國人大在對個税草案徵求意見時,網上對於免徵額共有82536條意見,其中贊成以3000元作為免徵額的有12313人,僅佔15%。立法回應民意,最後的免徵額定在3500元。
有關專家指出,免徵額無論提到多少都註定會產生很多爭議,因為單純提高一個税目的免徵額並不能從根本上實現“削峯填谷”,也無法完全削減夾心層的困惑。在“三高”背景下,老百姓的生活壓力在加大,因而他們會對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的免徵額非常敏感。要減少這些爭議,從根本上實現調節收入分配,就應當繼續在今後紮實推進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