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規範公職人員上網行為:禁止傳播負面消息
作者:乌元春
人民網青島8月31日電 隨着計算機網絡的普及運用,機關事業單位等公職人員的網絡行為,對於社會道德風尚和和諧穩定的影響越來越大。日前,青島市針對網絡管理中發現發生的損害黨和政府形象、擾亂社會風氣、影響安定團結等問題和現象,制定出台了《青島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網絡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加強網絡輿論監督,淨化網絡輿論環境。
規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網絡行為。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恪守職業道德,嚴守政治紀律、宣傳紀律、工作紀律和安全保密紀律。對負面消極的網絡信息、言論、短信等,要帶頭做到不編造、不傳播、不跟從、不誤導。不得利用網絡對他人進行侮辱、謾罵、褻瀆、誹謗。不得利用網絡發佈傳播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信息。自覺遵守保密規定,維護網絡安全。
嚴肅處理網絡違規行為。對於查實違反網絡行為規範有關規定的,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責令做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監管不力、處理不當造成惡劣影響的,追究有關領導責任。此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網絡行為表現直接與考核獎勵掛鈎,對違規違紀人員,根據性質、情節及處理結果確定其年度考核等次,並在實施有關獎勵及評優時實行“一票否決”。
加強網絡信息監督管理。實行網絡信息兩級監管責任制。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負責按照政務公開要求,健全網絡信息發佈流程,做好本單位網絡安全、網絡輿情、網絡行為的教育引導、日常監測、調查取證、應急處置等工作。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以及宣傳、公安等網絡監管職能部門,負責按照職責權限分工做好監督、處理、指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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