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學教授:婚前房產加名徵税合法性不足
作者:刘洵
人民網北京8月31日(記者 楊孟辰)今日上午,著名財税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做客強國論壇,以“月餅、房產加名徵税與推進税制改革”為題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訪談中有網友提出不解: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出爐,為何讓房屋契税變成是“妻税”?
施正文認為,現在一些地方的税務局對婚姻關係中的房產加名,作為房屋贈與徵契税,其合法性是不足的。
《税法》規定,房屋贈與需交契税。在婚姻關係中,房產加名行為是不是構成一方把他的房屋贈與另外一方?贈與是指當事人之間,一方無償的將他的財產贈與給另外一方。施正文認為,這種一般的贈與解釋只適用於普通關係人之間發生的贈與關係,但是在婚姻關係中,夫妻的財產關係、行為性質、法律關係的性質跟普通民事關係當中有很本性的不同。比如房產加名這個行為,是一種特殊的贈與關係,是夫妻之間對財產關係做出一個約定行為,所以不能簡單的把它認為是贈與關係。比如現行的法律明確規定:在遺產繼承當中,法定繼承人之間繼承房產,被繼承人繼承的房產不需要繳税,這就考慮到關係的特殊性。
婚姻中一方之所以把另外一方的名字加上,這主要是基於夫妻關係的考慮,《婚姻法》當規定,婚後約定一方的財產可以變為共同財產,這裏講的是“約定”,《婚姻法》沒有明確改變一方財產關係就是一種贈與關係。所以夫妻間房產的加名行為不能認為民事關係中的普通贈與,對婚姻關係中的房產加名徵税的合法性不足。施正文認為這中房產加名税是一種新的税項。
據施正文介紹,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出台後,對婚前一方的房產,或者婚後一方的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的房產屬其子女個人產權,是夫妻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該房產要加名變更為夫妻雙方財產是否徵税並無法律規定。從法律權限上看,地方税務局沒有權利開徵税項。如果現行法律對該税項是否徵收不明確,應通過國家主管部門經合法程序制定新的相應政策。地方税務部門應當向國家財税部門提出建議不能私自開徵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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