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部門回應月餅税質疑 稱對個人影響不大
作者:李柏涛
中秋節將至,單位發放月餅須繳個税的説法備受質疑。近日,税務部門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證實,該説法非始自今年的新鮮事,按照規定,單位發放的月餅屬用於提高員工待遇的福利,應摺合成現金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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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負責人表示,個人應納税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等。其中對於企業從福利費項目支出給員工的錢,若是用於某些職工困難補助的就免税;若是人人有份,且是為提高員工待遇的就不屬於免税範圍。月餅顯然屬於用於提高員工待遇的福利,所以應該繳納個税。事實上,包括月餅券、螃蟹券、超市代金券、蛋糕店的領取券等都在繳税範圍內。
疑問
有網友稱,月餅是公司給員工過中秋節發的福利,福利還要徵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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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單位發月餅將摺合成市值加入工資繳税,是否會使個税起徵點“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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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餅税會影響個税起徵點,但影響很小。”相關負責人説,一盒月餅的價格通常也就在幾十元至幾百元之間。例如個人月薪在5000元以下,加了月餅的價格,月收入變成了5009元,税率確實升了一個檔次,但只是對這多出來的9元錢按高税率來計算繳納個税,5000元以下部分還是按相應的低税率計徵個税的,總體看對個人收入的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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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一盒月餅已繳納了增值税和營業税,單位發放還須再繳個税,這不屬於重複徵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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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部門表示,對於一件商品,在不同環節可以徵不同的税,這是我國税法明文規定的,這種情況屬於“複合税”的問題,也是國際慣例。“複合税”是對某一商品既徵收從價税,又徵收從量税。這種税制有利於為政府取得穩定可靠的財政收入,也有利於發揮各種税的不同調節功能。現代各國普遍採用複合税制,我國實行的也是複合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