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智障男子失蹤3年入獄續:官方否認替人頂罪
作者:齐潇涵

呂天喜。河南商報記者王向前文/圖
大河網訊(記者 郭俊華)9月2日,大河網轉載報道了嵩縣智障男子呂天喜走失3年後,被家人從三門峽監獄接走,家屬懷疑他是替人頂罪的新聞。洛陽市政法委迅速成立了由公、檢、法、司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專門調查組進行調查。今天(9月5日)洛陽市政法委給本網回覆稱,呂天喜確有犯罪事實,不存在“替人頂罪”的問題。
呂天喜與“田星”是否是同一人?
對於“呂天喜”和“田星”是否同一人的疑問時,專門調查組解釋説,2008年8月22日下午,在派出所接受詢問時,呂天喜始終稱自己叫“田星(音)”,家住嵩縣紙房鄉宋嶺村(現已查明,呂天喜家住嵩縣大坪鄉宋嶺村)。辦案民警當即與紙房鄉派出所聯繫查詢“田星”的個人情況,結果查無此人。
鑑於此,在之後的司法程序中,呂天喜便以“田星”出現。
呂天喜是否有精神病還在鑑定中
呂天喜刑滿釋放被接回家後,曾於9月1日上午失蹤,後在當地政法部門、西工區法院法官、村幹部以及呂的親戚共同努力下,9月3日上午被找到。
目前,呂天喜正在其家人陪同下,由西工區法院委託權威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鑑定。具體後續工作將及時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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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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