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案索賠額增加 原告律師稱具有示範作用
作者:刘洵
中廣網北京9月6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今天(6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引發的首起民事賠償案,因原告臨時追加索賠額度,法院宣佈休庭,擇期繼續開庭。原告李巖為何追加額度?被告方對此如何答辯?這樣一起幾百元的索賠訴訟意義在哪裏?
原告李巖出庭參加訴訟,他起訴黃光裕和杜鵑,2007年4月到6月28日間對中關村科技股票的內幕交易,導致自己投資受損。代理人張遠忠律師首先説明,原告方將根據黃光裕內幕交易案涉及的三個階段提起訴訟。
張遠忠:我們包括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2007年4月27日到6月27日,第二階段是2007年8月13日到9月27日,第三個階段是2008年的5月8日到2008年10月。
記者看到原告的起訴書寫到,原告李巖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購買中關村科技股票500股,並於當年6月15日將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賣出,賣出總金額是5040,損失155元。
張遠忠:現在我們提起的這個訴訟,僅僅是第一階段。我們在算損失的時候是這樣考慮,我本來應該賺更多的錢,但是拋掉之後中間少賺的那一段,所以請求被告賠償原告在6月13日買進、6月15日賣出的這筆損失是155元。
原告方接下來提出追加訴訟請求,加大索賠額度。
張遠忠:同時鑑於6月15日之前,原告做了很多的交易,他低買高拋然後再高再買高拋,我們認為由於被告的內幕交易行為,致使原告做了一些不適當交易,這樣加大了原告的交易成本,成本體現在哪方面,目前包括佣金損失和印花税損失,佣金損失6月15號之前是98.15元和印花税損失是147.23元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