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規定幼兒園不得使用車輛接送幼兒
作者:张淳
中廣網西安9月6日消息 陝西省教育廳日前出台《陝西省幼兒園基本辦園標準(試行)》,對幼兒園的選址、規模、收費等做出統一規定。
陝西省幼兒園基本辦園標準(試行)》規定,幼兒園設置應選在地質條件較好、環境適宜、交通方便、場地平整、排水通暢、日照充足、空氣流通、公用配套設施較為完善、遠離各種污染源的地段。不應與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成長和危及兒童安全的場所毗鄰,包括集貿市場、娛樂場所、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殯儀館、垃圾場及污水處理站、公安看守所、生產(經營和貯藏)有毒有害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通訊發射塔(台)等。
全園共6個班的幼兒園,在園幼兒總人數不得超過180人;9個班的幼兒園,不得超過270人;12個班的幼兒園,總人數不得超過360人。考慮到幼兒的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幼兒園小班(3-4週歲)每班人數應為20-25人;中班(4-5週歲)每班人數應為26-30人;大班(5-6週歲)每班人數應為31-35人。
全日制幼兒園原則上每班應配備保教人員不少於3名(兩教一保);寄宿制幼兒園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增配一名保育員。幼兒園園長應具有中等幼兒教育或中等師範教育及以上學歷,一般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管理能力。教師應具有中等幼兒教育或中等師範教育及以上學歷,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幼兒園應按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標準收費,不得以培養幼兒某種專項技能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也不得以幼兒表演為手段,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伙食費應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嚴禁剋扣幼兒伙食,賬目應定期向家長公佈。同時,幼兒園食堂嚴禁承包經營,教職工伙食應與幼兒伙食分開。
幼兒園原則上不得使用車輛(包括自行配備和租用)接送幼兒,如確需使用,須經教育、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審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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