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政法委稱智障犯搶55元坐牢 不是替罪羊
作者:李柏涛
中新社洛陽9月5日電 (記者 李貴剛 楊大勇) 9月5日,河南省洛陽市政法委對外稱,受到關注的河南“智障犯人”呂天喜確有犯罪事實,不是“替罪羊”。目前,呂天喜正在接受司法鑑定,一週後公佈結果。
河南省嵩縣大坪鄉宋嶺村的呂天喜,自幼精神失常,3年前突然失蹤。而呂天喜的家人卻在2011年7月接到河南省三門峽監獄一個電話,稱一個叫“田星”的犯人即將“刑滿釋放”。呂天喜的舅舅程建忠隨即趕往三門峽監獄,見到監獄方所説的“田星”正是呂天喜。此時呂天喜已在監獄服刑近3年。
“智障犯人”入獄3年一案被披露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洛陽市政府、洛陽市政法委當即成立了專門調查組介入調查。
5日,洛陽市政法委對外稱,呂天喜確有犯罪事實:2008年8月22日17時許,在洛陽市西工區中州中路網通公司門口人行道上,呂天喜將91歲的受害人宋清明推倒在地,並將其上衣口袋內的55元人民幣現金搶走,被羣眾當場抓獲,處警民警當即將呂帶至西工區唐宮路派出所。在接受詢問中,呂天喜承認了犯罪事實。
專門調查組9月3日在認真調閲了原始卷宗後,又找到了當時抓獲呂天喜的兩位警方當事人和受害人宋清明(已病逝)的親屬進行查證。同時,帶領兩名警方當事人於9月3日下午進行了辨認,確認呂天喜就是當時實施搶劫的犯罪嫌疑人,進一步印證了呂的犯罪事實。
基於此,專門調查組認為,“不存在呂天喜“替人頂罪”的問題。”
調查組稱,至於呂天喜是否精神失常,有無民事行為能力,其已於5日被送往專業機構進行司法鑑定,結果於一週後公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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