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房產税實行七月效果有限 擬擴大徵收範圍
作者:李柏涛
有關部門權威人士近日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重慶正醖釀調整房產税改革方案,很可能會考慮擴大徵收範圍,即將需要徵税的高檔住房的認定範圍擴大。有分析人士表示,已經實行七個月的房產税對重慶房地產市場影響有限,這是此次醖釀調整房產税徵收範圍的原因。
作為房產税改革試點城市之一,重慶自今年1月28日起對部分個人住房開徵房產税。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行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税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重慶市主城九區,對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以及在重慶市同時無户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徵收房產税。其中,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税率徵收標準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 均 價3倍 以 下 的 住 房 ,税 率 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户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為0.5%。
中央財經大學税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分析認為,此次重慶醖釀的房產税改革“擴圍”的一個可能是把高檔住房範圍擴大,比如將高檔住房界定為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1 .5倍(含1.5倍)以上的住房。《辦法》也曾提到,未列入徵税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徵税範圍。“徵收範圍擴大之後,帶來的影響是對房地產市場的打擊會進一步加劇。”劉桓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時説。
有分析人士認為,重慶此次醖釀調整房產税改革方案的原因與實施效果有關,專家表示,應理性看待政策效果,對住房保有環節徵税勢在必行,存在的問題應逐步解決。
自房產税改革在重慶、上海兩地試行之後,政策效果就一直深受關注。上述權威人士表示,據估算,此次重慶徵收的税額可能在1億到2億之間。這似乎也在預期之中,早前有消息披露,重慶每年預計徵收房產税2億元。就上海而言,上海市國家税務局、上海市地方税務局有關負責人年中在網絡上與網友互動時透露,上海市房產税試點總體平穩,認定應徵房產税的住房約七千多套。
“目前為止,上海徵的套數不多,重慶徵的錢數也不多,但能不能由此就説房產税沒用?我覺得下結論為時尚早。”在劉桓看來,上海、重慶房產税改革效果不太明顯與限購有關係。重慶與上海都在實行不同程度、不同辦法的限購,按照兩地房產税改革試點辦法,一部分徵税對象屬於限購範圍,也就説原本是税源的房子不賣了,税的作用就沒有凸顯,所以,用現在的數字説房產税實施效果不好為時尚早。
另外,推出房產税改革時相當一部分人期待它能夠使房價迅速趨於理性迴歸,抑制房地產過熱問題。財政部財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研究員孫鋼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原來寄希望更多的是與房價的關聯度,現在來看,這種邏輯本身可能有估計過高的成分。對房產税的效應恐怕還需要有新的認識。
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安體富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從調節房價的角度,房產税能發揮作用,但是作用有限。房產税主要作用不在於調控房價,而是要成為地方的主體税種,進而規範政府的行為。
重慶市市長黃奇帆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重慶不是為了殺高房價而出台房產税,重慶發佈房產税改革試點政策將促使財税體制更加完善、房地產市場更加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