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擬明年起禁止買一贈一等“促銷潛規則”
作者:齐潇涵
省物價局日前就《江蘇省明碼實價規定》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有兩個條款直指“促銷潛規則”:一是規定今後商家促銷不得贈券;二是規定贈送實物或積分的價值不得超過商品價格的10%,這也意味着諸如“買一送一”等促銷行為均將被認定為違規。據瞭解,該規定通過後將於明年元旦起實施。
本報記者 石小磊 徵求意見稿解讀
新規一:促銷不得贈送購物券
原文:“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贈(返)購物券(包括電子券)。”
解釋:“經營者開展贈券活動,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搭售,讓消費者陷入‘連環套’。”省物價局表示,購物送券活動所依據的其實是非常虛高的價格,否則也沒有這種大力度促銷的空間,這種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九條關於“價格合理”的法律規定,因此應予禁止。
新規二:買贈價值不得超過商品價格10%
原文:“經營者在促銷時開展贈送(包括商品、積分等)活動的,贈送價值不得超過商品價格的10%,並應當標明贈送品的價格;成交價格按照消費者付款價格減去贈送項目的價值(價格)確定,贈送價值不超過1%的除外。”
解釋:如果經營者的贈送是真實的,那麼淨讓出10%的利潤,從經營的角度來看已經非常高了。物價部門指出,事實上,在送券中,有的送券甚至超過購買全額的100%或者更高,足以顯現價格虛高的嚴重性。
1%則是基於正常情況下的商家積分方式,可用於兑換小商品或者付停車費用,符合商業慣例並有利於消費者、經營者。
新規三:贈送額超10%也行,你得送現金
原文:“經營者贈送(返還)現金的,不受本條第一款10%的限制。”
解釋:“我們這一規定,就是為了限制虛高價格,同時保持一定的靈活性。”省物價部門此規定也顯現出了明確的態度:不是不允許商家給消費者讓利,而是不準虛高標價來“忽悠”人,你想大幅讓利當然最好了,直接送現金,不管送多少,物價部門都不會管你。
其它規定
1、一個特例
省物價局表示,新的規定適用於我省範圍內的所有經營者,包括實體店、網絡店、電視購物等。只有一個例外,就是生鮮商品,主要是指超市的農副產品,如蔬菜、現場製作的冷菜等等。比如,不少市民都喜歡在超市晚上八九點時去淘便宜,這時候蔬菜和麪點往往都會有買贈,這類的保鮮商品不在《江蘇省明碼實價規定》的適用範圍內。
2、會員價
有時超市的收銀台會發生這樣的糾紛:顧客看到商品明明説是優惠到8塊錢的,但收銀員説這名顧客不是會員,就不享受這個8元的“會員價”。對於會員價,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也進行了明確:實行會員制的經營者可以對會員實行適當的優惠價格,優惠價格應當在同一標價簽上顯著標明,也就是説既標出統一對外的售價也標出會員價格。
3、討價還價
討價還價是目前比較普遍的交易方式,但省物價局認為,這種方式違反了公平、公開的交易原則,增加了交易成本。此次規定中並不禁止討價還價,但是規定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討價還價後,“經營者以低於標示價格銷售商品的,應當將標示價格降為成交價格”。即個別消費者討價還價的“成果”,後續消費者與其一同“共享”。
新規為何定名為“明碼實價”
“明碼實價”顧名思義就是明確標示出“真實”的價格。這個詞本身並不新,早在2003年、2004年左右,我省就開始推廣明碼實價,只是這麼多年下來了,效果並不很明顯。價格虛高、討價還價,即使在大商場裏也隨處存在。像歐美一些國家那樣,商場標什麼價格,顧客就買什麼價格,要在我們國家這個有很傳統的“討價還價”的消費環境下推行,可以説難度很大。《江蘇省明碼實價規定》實際上是旨在通過條款的約束,迫使商家擠去虛高的價格水分,將價格制定在“合理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