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中央收緊懲治外逃貪官天網 決心不斷增強
香港《大公報》9日刊文説,針對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及境外緝捕問題,日前中國已在10省市啓動省級防逃追逃協調機制試點,顯示當局懲治外逃貪官的天網日益收緊,表明中共高層反腐倡廉的決心不斷增強,防止貪官“外逃”的防火牆正在加速構築。
文章摘編如下:
來自中紀委的會議消息稱,針對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及境外緝捕問題,日前已在上海、廣東等10省市啓動省級防逃追逃協調機制試點工作。這表明了,中共高層反腐倡廉的決心不斷增強,防止貪官“外逃”的防火牆正在加速構築。
不言而喻,貪官外逃現象危害極大,千夫所指。這些早已引起中國反貪當局的重視,在防止貪官外逃方面做出了諸多努力。2003年12月,中國政府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該《公約》的議案中,温家寶強調,這“有利於我國開展國際合作,遣返外逃腐敗犯罪人員,追繳被非法轉移國外的資產。”而最具標誌意義的則是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這被稱為終結貪官外逃的法律,也給那些企圖轉移貪污腐敗鉅款、並夢想日後在國外享用“黑金”的貪官們當頭棒喝。
此次提出啓動10省市防逃追逃協調機制,顯示當局懲治外逃貪官的天網日益收緊。因為,如果將成本高昂、難度極大的追緝引渡外逃貪官比喻為“亡羊補牢”,那麼,建立聯防協調措施,將貪官堵在國內就地解決就好比“甕中捉鱉”。可想而知,“甕中捉鱉”顯然比“亡羊補牢”更可靠、更有效。這種紮緊籬笆、關門打狗的做法,在對付貪官外逃上可視為事半功倍的上策。
而若不從根本上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則貪官依舊會前赴後繼。歸根到底,出現貪官攜款外逃現象,關鍵在於權力監管存在漏洞。要怎麼做,無外乎規範制度,構建陽光行政,包括對權力結構進行適當分解和合理調整,防止一把手集重權於一身;另外則要儘快推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建立起良性的權力制約和陽光運行機制。(鄭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