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刑訊逼供案仍然疑雲重重
作者:刘洵
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區法院官方微博剛剛發佈的消息稱,9月9日零點40分,備受媒體關注的河北“王朝搶劫案”在保定北市區法院的審理有了一審結果。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王朝再次獲刑13年。此案因主角王朝自稱遭李剛(河北大學校園車禍肇事者李啓銘之父)“栽贓陷害”一度引發社會關注。(中新網9月9日)
案件剛剛一審結束,有關部門就忙着表揚與自我表揚。此案公訴人對媒體表示,對“王朝案”重新開庭審理,體現了司法機關對法律的高度負責和嚴格公正、公開透明執法的決心。專程趕到保定旁聽此案的河北省公安廳負責人説話倒是更為客氣一些,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全省公安機關將認真反思該案在公安偵查辦案環節存在的瑕疵,舉一反三,認真汲取教訓,提升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水平。不過,他也僅僅是認為辦案有“瑕疵”而已。
根據王朝的控告,那可不是辦案的“瑕疵”,李剛明明就是搞刑訊逼供,“李剛第一個動手,上夾棍,夾手腕。他一動手,辦案的跟着動手。那些酷刑啊!太可怕了”,結果是怎麼呢,“後來看守所都拒絕收我,把我拉到醫院去搶救了11天。”不僅如此,李剛還涉嫌徇私枉法,王朝母親楊惠賢説,兒子被判入獄,是因為當年與李氏兄弟合作工程時,為工程款糾紛爭執過。“那兄弟在事發前找到過我家,説那筆錢不結清楚,就找人把王朝抓起來。據我瞭解,這兩兄弟和李剛關係很好。”所以,這事我就納悶了,這案子明明不止是“王朝搶劫案”,更有李剛涉嫌刑訊逼供案和徇私枉法案,怎麼就光一個“王朝搶劫案”重審,對李剛卻從不立案調查呢?如果立案調查呢?能否將調查的過程與處理結論告之公眾呢?
退一萬步講,就算對李剛刑訊逼供和徇私枉法刑事立案的證據不足,那也不能草率地在重審中維持對王朝的原判。王朝身上的傷情是如何出現的,這個需要李剛們的合理解釋,只要王朝在被公安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出現了傷情,那麼,證明李剛們沒有刑訊逼供的舉證責任就應當由公安機關來承擔,如果公安機關舉證不能排除合理懷疑,那麼,王朝的口供就必須排除。我想問一問的是,法庭對於王朝身上的傷情是如何審理的,是不是讓李剛自己出具一個沒有刑訊逼供的證言或者最多上法庭作一下證,就認定他沒有刑訊逼供?從而認定王朝的口供繼續有效,倘若如此,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那個警察會説自己搞了刑訊逼供呢?
還有一個問題,有關部門還欠公眾一個合理解釋。當年審理王朝案的一審法“官,一直認為王朝無罪。“警方提供的證據,沒有一個成立的,我已經開了兩次庭,準備判決無罪”,但是,他卻突然在案件審理中被撤換了,“我那是第一次看到刑案審到一半,換下毫無問題的法官。”這位從業二十多年的老法官説,“那時氣啊!”那麼,到底存在什麼名堂,讓有關部門如此害怕,半途就撤換了這位老法官?在德國,為了保證公正審判,就有“法定法官”制度--為了保證案件審理,不能由上級任意指定法官,而必須由嚴格制度來確定審理案件的法官,法官不得隨意撤換。我們國家,法官也有相對獨立審理案件的權力,非經法定事由,不得撤換,那麼,在這個案件中,到底什麼原因,讓並不存在任何問題的法官突然被撤換,這裏面有什麼貓膩呢?
當年,李啓銘酒駕撞死人後,還理直氣壯地説“我爸是李剛”,因為,李剛是一方能人。那麼,今天,李剛捲入刑訊逼供的爭議中卻很快能解脱出來,請問,李剛他爸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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