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徵地強拆遇到極端行為應停止執行
作者:刘洵
中新網9月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堅決防止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通知指出,必須慎用強制手段,凡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以自殺相威脅等極端行為、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等惡性事件的,一般應當停止執行或首先要確保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
以下為通知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堅決防止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
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
近年來,一些地方在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中引發的惡性事件屢屢發生。有的被執行人以自焚、跳樓等自殺、自殘方式相對抗,有的以點燃煤氣罐、潑灑汽油、投擲石塊等方式阻撓執行,有的聚眾圍攻、衝擊執行人員醖成羣體性事件,有的法院幹警不當使用武器致人死傷等等。前不久,湖南省株洲市又發生一起被執行人在房屋拆遷強制執行中自焚(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嚴重事件。上述事件雖屬少數或個別,但引起的社會關注度極高,造成的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其中的教訓也極為深刻。為防止和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增強緊迫感和危機感。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往往事關人民羣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大局,是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也是矛盾多發的領域。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和幹警必須站在依法保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國家政權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將此作為堅持羣眾觀點、貫徹羣眾路線的重要載體,以更加嚴格執法的信念、更加嚴謹審慎的態度、更加務實細緻的方法,依法慎重處理好每一起強制執行案件,堅決反對和抵制以“服務大局”為名、行危害大局之實的一切錯誤觀點和行為,堅決防止因強制執行違法或不當而導致矛盾激化、引發惡性事件。
二、必須嚴格審查執行依據的合法性。對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徵地拆遷具體行政行為的,必須嚴把立案關、審查關,堅持依法審查原則,不得背離公正、中立立場而遷就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條件以及未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申請,一律退回申請機關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補償安置不到位或具體行政行為雖然合法但確有明顯不合理及不宜執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執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