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希望工程事件三疑點揭開 世華會屬非法組織
作者:贺超
近期,24歲的盧星宇因在微博發佈“‘中非希望工程’執行主席”“管理20億元項目資金”等內容引發社會強烈關注。隨着事件不斷髮酵,“中非希望工程”當事方——世界傑出華商協會和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飽受公眾質疑。
境外社團“世華會”在境內開展活動是否合法?“中非希望工程”是否違規?青基會收取捐款的10%作管理費用是否合規?圍繞三大疑問及事件的警示意義,新華社記者採訪了權威部門,國務院僑辦、民政部及“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當事人一一回應。
“世華會”境內活動是否合法?
【記者調查】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政部《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均規定,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進行活動的,屬非法民間組織,應予以取締並沒收非法財產。“民政部全國性社會組織查詢系統”中沒有任何關於“世界傑出華商協會”的登記信息。
【“世界傑出華商協會”主席盧俊卿】我會是以華商500強為核心、以華人億萬富翁為主體的全球性華商組織。它在香港成立,系社團與工商雙重註冊,註冊名稱分別為“世界傑出華商協會(法人代表:盧俊卿)”和“世界傑出華商協會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盧俊卿)”,北京代表處註冊號為110000400160767。
我會在境內以社團名義從事慈善活動,如與有關機構聯合舉辦活動,協會只負責公益部分的服務,市場化部分授權“天九儒商投資集團(法人代表:盧俊卿)”對客户提供服務,收取相應服務費,並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天九儒商”支持“世華會”與中國青基會共同開展“中非希望工程”活動,並承諾自2011年至2020年,每年向青基會捐款人民幣1000萬元,用於非洲各國實施希望工程項目。
【國僑辦】我辦從未收到任何有關“世華會”涉僑活動的報批申請。我辦與民政部等四部門於2010年1月聯合發佈有關文件,強調堅決採取措施遏制所謂“世界性”華僑華人社團或組織在境內舉辦活動所產生的惡劣影響。
“中非希望工程”是否違規?
【記者調查】“世華會”與青基會簽訂的《協議書》顯示,雙方共同組織“中非希望工程”,成立“‘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管委會”。《“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章程》第十六條顯示:該基金管委會是本基金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本基金長期規劃和年度資助計劃等重大事宜。
【中國青基會秘書長塗猛】“中非希望工程”並非我會分支機構。為該工程所設的“基金管委會”不是決策機構,而是協商機構,這是行業慣例,因此沒必要到民政部門登記。盧俊卿和盧星宇自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3月16日,共向中國青基會捐贈1100萬元。勸募是需要成本的,而且不會低。盧俊卿所勸募的成本,既未從青基會中支付,更未動用“中非希望工程”捐款基金。
【民政部】我部已就此事向中國青基會了解有關情況,獲悉“中非希望工程”項目在實施前已向相關部門進行彙報。對這類公益項目,實施前不需要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