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搶劫案嫌疑犯自稱遭李剛逼供 重審後再次獲刑13年
作者:贺超
中新網石家莊9月9日電 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區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剛剛發佈的消息稱,9日零點40分,備受媒體關注的河北“王朝搶劫案”在保定北市區法院的審理有了一審結果。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王朝再次獲刑13年。
法院經再審審理查明:2006年8月11日上午8時許,王朝駕駛汽車從石家莊出發,11時32分到達保定市華電生活區。12時10分許,被害人陳英茹下班回家,王朝趁陳不備,將其推入屋內,使用膠帶將陳嘴封住,手腳捆綁。在翻找財物過程中,王朝數次接聽其母親電話;並從餐廳酒架上取下REMY紅酒一瓶(標有力嬌酒中文字樣),放置於卧室門口。王朝搶走陳家現金13000元,紅色三星手機一部,金項鍊2條、黃金、翡翠等戒指4枚、XO酒一瓶。
14時30分許,王朝在京石高速公路石家莊新樂附近使用所搶手機接聽邢世平打來的電話,邢世平催促王朝趕去處理交通事故。15時07分王朝到達石家莊橋西,與邢世平在橋西事故中隊辦理交通事故相關手續。期間,王朝將所搶手機送個朋友底某。底某將手機交旗子史某是可用。案發後該手機被追回併發還被害人。
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王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入室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王朝系入户搶劫,且搶劫數額巨大,依法應予嚴懲。
法院認為,根據王朝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判決:王朝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20000元。判決書將在五日內送達。
法院表示,如王朝不服本判決,客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北市區法院或者直接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河北媒體8日23時説,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法院當日對被社會廣泛關注的王朝搶劫案公開開庭審理,截至發稿時前,合議庭正在進行合議,尚未宣判。據報道,作為主審法院的保定市北市區法院專門在新浪網上註冊了官方微博,適時發佈有關信息,與網友互動。
“王朝搶劫案”於2007年5月由保定北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同年12月經北市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王朝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20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後經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發還北市區人民法院重審。此案因主角王朝自稱遭李剛(河北大學校園車禍肇事者李啓銘之父)“栽贓陷害”一度引發社會關注。
此前,公訴人對媒體表示,對“王朝案”重新開庭審理,體現了司法機關對法律的高度負責和嚴格公正、公開透明執法的決心。專程趕到保定旁聽此案的河北省公安廳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全省公安機關將認真反思該案在公安偵查辦案環節存在的瑕疵,舉一反三,認真汲取教訓,提升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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