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修訂警察職業道德規範 內容擴至10條
作者:贺超
為進一步加強公安民警職業道德建設,提高廣大民警的職業素質,公安部近日修訂印發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範》。
據介紹,重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範》內容由原有的8條擴充到了10條,包含了警察這個職業所應具備的政治要求、職業品質、紀律作風三大方面。對此,公安部有關方面負責人表示,修訂印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範》,是公安機關深入貫徹胡錦濤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積極應對公安工作新發展、新挑戰的務實之舉,既繼承和發揚了公安機關優良傳統,又彰顯了鮮明的時代特色。
公安部歷來高度重視人民警察職業道德建設。早在上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公安人員八大紀律十項注意》;1994年1月,又正式印發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範》。此次印發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範》是對1994年版的修訂與完善。記者李恩樹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全體民警認真學習《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範》,並把學習實施規範同當前正在開展的“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堅持執法為民、樹立良好警風”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緊密結合起來,永葆公安隊伍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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