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嫌犯稱遭李剛逼供續:被指為逃避處理曾自殘
作者:贺超
本報記者馬競
因為牽涉到“我爸是李剛”事件中的李剛,此案一時成為輿論的焦點。
有媒體質疑,酒瓶作為證據怎可歸還受害者?酒瓶上的指紋豈可指尖朝上?王朝沒有作案時間,案發時他正在石家莊;警方抓獲王朝後未送入看守所,系王朝被警方刑訊逼供打傷後看守所拒收,等等。
還有媒體稱,王朝事業有成,與石家莊李氏兄弟合夥開有公司,王朝是股東;王朝有2000萬元的工程,不可能遠赴幾百裏之外去搶劫;李剛等辦案人員在王朝案初審的當天曾宴請合議庭全體人員,提出從速判決王朝;一審的主審法官在案子審理過程中被蹊蹺撤換等等。
有媒體援引王朝的話説,“第一個動手的就是李剛,他給我的左手上了夾棍。當繩子抽緊的時候,我忍不住大叫起來:我的手斷了”。
記者採訪了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分局原專案組的偵查員,他們稱,李剛雖是主辦此案的負責人,但他並未直接審訊過王朝,當然也不存在他刑訊逼供王朝的事。
就王朝被抓後吞食異物到醫院就診一事,《法制日報(微博)》記者查閲了當年相關醫院出具的資料:
11月1日,(石家莊)河北醫科大學第三醫院,醫學影像學診斷報告書,X線號:D43041,“檢查所見:左中下腹可見兩個釘子狀高密度影”。
11月2日,保定市第一中心醫院就診病歷。
11月4日,保定市第一中心醫院檢驗單第0159567號:“腸管異物(鐵釘兩個),印象:腹痛待診”。
11月5日,(保定市)解放軍252醫院,門診病歷號D00706627,“主訴,吞食金屬異物1.5小時,初步診斷:消化道異物”。
11月6日,解放軍252醫院CR診斷報告單:“中腹部可見兩個大小不等螺釘,下腹部右側可見螺帽”。
當年接診的醫院大夫和原專案組警員均證實以上情況屬實。
據原專案組人員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在審訊和看押期間,王朝多次趁警方不備,自傷自殘,做出許多過激的行為。在與王朝聊天時,偵查人員曾問他為什麼要吞食異物,王朝説這是和他一起吸毒的人向他介紹的如何逃避公安機關處理的“經驗”。
2011年7月11日,《法制日報》記者向石家莊易和豐公司的總經理李繼東(所謂的“李氏兄弟”)求證與王朝的關係,李繼東表示,從來沒有與王朝合夥開過公司,王朝也並非易和豐公司股東。王朝僅僅是給易和豐公司介紹生意的中間人。
石家莊易和豐公司法定代表人許輝説:2006年10月的一天下午,因為王朝私刻我公司的公章,從石家莊鹿泉鋼鐵公司把我公司的一大筆錢轉走了,我和李繼東給王朝打電話,後在我公司樓下與他見面,我們問他轉走的錢怎麼辦?王朝説,“你們別逼我了,逼得我都去保定華電小區搶劫了”。王朝還説,“我有一把仿真槍,去保定搶完後,我把仿真槍扔河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