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被指刑訊逼供案庭審詳情披露(圖)
作者:贺超

圖為庭審現場
□非常案件
本報記者 馬競
半年前——2011年3月,一條爆炸性新聞迅速佔據各大門户網站的重要位置:一個被判刑13年的河北省石家莊市青年王朝,在監獄接受記者採訪時稱,他身負的“搶劫罪”,完全是被“栽贓陷害”的,而陷害他的人就是時下網絡流行語“我爸是李剛”中的主角李剛。作為河北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分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李剛是王朝案的主要負責人。王朝堅稱,李剛與人合謀陷害他,並在預審時多次對其進行刑訊逼供。而另一方面,李剛稱“我保證這案子不存在造假”。
半年後的9月8日深夜12點36分,經過長達超過14個小時的審理和控辯雙方的激烈交鋒,依法對此案再次開庭審理的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法院經合議庭合議,最終認定王朝犯有搶劫罪,判處王朝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法制日報(微博)》記者注意到,法庭允許記者旁聽時記錄,包括公安部物證鑑定人員和保定辦案人員在內的4名公安民警相繼出庭作證。
記者在保定市經對原辦案人員、受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及有關羣眾採訪,並記錄下了他們的回憶和介紹:
2006年8月11日中午,保定北市區公安分局五四路派出所接市局110指揮中心指令,華北電力大學的華電生活小區發生入室搶劫案,要求出警。
據受害人陳英茹向警方陳述,12點10分左右,家住保定市華電生活小區5樓的她剛打開家門便被一名從6樓跑下來的戴帽子口罩的男子持槍威脅推進屋內。這名男子向地上開了一槍,有聲音,但沒看到射出子彈。他用隨身攜帶的膠帶將陳英茹的嘴巴封住並捆住手腳,讓陳交出家中的現金。隨後劫匪在室內翻找,搶劫現金1.3萬餘元,金戒指4枚,項鍊2條,紅色三星牌手機一部,洋酒一瓶,存摺1張,汽車鑰匙及汽車防盜器等物。她在劫匪離去後,掙扎着出了家門,蹦着走到樓下敲401住户的門,401室無人回應。她只得又敲301房間,301室出來一小孩,這才在小孩的幫助下,剪開膠帶。
刑偵技術人員在卧室門口發現一瓶洋酒,從上面提取了一枚清晰完整、具有鑑定價值的指紋,用相機拍照固定後刻錄在一張光盤上,存入檔案室專人保管。
該案案發後移交北市區分局韓莊刑警隊立案偵查。
王朝到案後,警方採集了其左手食指指紋及掌紋並送檢,經保定市刑偵技術部門與現場勘查時提取的犯罪嫌疑人接觸的洋酒酒瓶上的指紋比對,認定洋酒酒瓶上指紋為王朝左手中指所留,並出具了刑事科學技術物證鑑定書。
幾天後,受害人稱此酒屬貴重物品,要求發還。鑑於酒瓶只是指紋的承載物而不是證據本身,專案組於8月18日將洋酒發還受害人。
王朝未曾對犯罪事實做出任何供述,始終保持零口供。
2006年12月1日,王朝被批捕。2007年4月26日,王朝被提起公訴。12月10日,保定市北市區法院認定王朝犯有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王朝不服,提起上訴。
2008年1月14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服刑期間,王朝提出申訴。
2009年3月18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充分,指令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09年7月3日,保定市中院在鹿泉監獄再審開庭王朝一案,值得一提的是,開庭沒有通知王朝的辯護律師,但判決書卻載明該律師出庭辯護。再審結果是維持原判。
王朝的母親仍不服,繼續申訴。
2010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經提審,認為原判部分事實不清,程序有誤,裁定撤銷原判,將王朝案發回重審。據河北政法界一位人士透露,保定市中院再審程序不合法是該案被髮回重審的主要原因。
2011年3月,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檢察院主導補充偵查王朝搶劫案,保定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予以協助。
此後,保定市北市區檢察院因補充偵查向北市區法院申請延期審理。
6月9日,法院恢復審理。6月15日,王朝的律師洪道德開始閲卷。
2011年9月8日,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重新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