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税局:未執行新個税法的報道與事實不符
作者:李禾
新華網上海9月12日電 新的個人所得税法已於9月1日起實施。上海市地税局表示,全市各級税務部門嚴格、準確地執行國家税法規定,已做好包括徵管軟件調整在內的各項準備工作。納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税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有關上海税務部門未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税法的報道與事實不符。
按税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税款,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也就是説,納税人於9月份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由扣繳義務人當月代扣後,於10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並代繳。
上海税務部門表示:若納税人發現本單位未按新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個人所得税的,或單位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的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請撥打12366諮詢熱線或登陸上海税務網站(WWW.TAX.SH.GOV.CN)向市税務部門反映。
上海等地未提高個税起徵點 地税局稱軟件沒更新
最近,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新聞熱線4008000088不斷接到電話反映納税起徵點的問題,在河北唐山,天津武清,以及上海、廈門等地,某些地方税務局以軟件沒有更新為由或者乾脆不説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徵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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