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出台地方規章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作者:张淳
新華網瀋陽9月13日專電 遼寧省政府日前出台《遼寧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規定》,以地方規章的形式在全省範圍內強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
按照這部將於10月1日起生效的地方規章,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工資集體協商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訂立、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規章對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協商代表的產生、協商程序、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履行和監督等方面做了詳細的規定。規章充分保障了廣大職工權益,如規定,向對方提出工資集體協商意向,是企業方的義務和職工方的權利。
尤其值得關注的,為解決工資集體協商過程中常見的職工方協商代表端老闆“飯碗”而不敢大膽協商的現象,這部規章規定,職工方協商代表在任期內,非法定理由,企業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等待遇,不得在晉級、晉職等方面予以限制。確因工作需要變更職工方協商代表工作崗位的,應當事先徵求企業工會或者上一級地方總工會的意見,並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此外,規章還提出,縣級以下行政區域內,行業相同或者相近、生產經營特點相同或者相似的企業,職工方可以通過基層工會聯合會、聯合工會或者行業工會,與區域、行業內的企業方開展區域、行業工資集體協商,訂立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遼寧省規定,違反這部地方規章不依法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企業不良信用行為記錄在案,並可以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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