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教育設施標準修訂:小學教學樓不超四層

廣州某小學學生在體育活動室打乒乓球。 記者莫偉濃 攝
36班以上中學要有400米環形田徑場
在中學設置上,徵求意見稿中規定:高級中學應在區域統籌安排。獨立高中應為36班以上規模,居住人口不足時允許設30班或24班高中;初級中學應為24班以上規模,舊城區改造項目用地緊張時允許設18班初中作為下限;完全中學應達36班以上規模,舊城區改造項目用地緊張時允許設30班完全中學作為下限。
徵求意見稿中對學校的各項設施都進行了詳盡規定:學生宿舍生均建築面積4~6平方米/生。除城郊邊遠地區外,初中不設置學生宿舍。此外,不宜與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公安看守所等毗鄰。
運動場地不宜小於10平方米/生(中心城區高中不宜少於6平方米/生,初中不宜少於4.3 平方米/生)。一般設田徑運動場(環形跑道250米~400米)及100米直跑道二組,30個班以上初中應建有300米~400米環形田徑場,36個班以上高中、完全中學應建有400米環形田徑場。每六個班應有一個籃球場或排球場。
7000人以上小區要設10班以上幼兒園
徵求意見稿中規定,萬人以上的居住小區應設18班以上的小學,舊城區改造項目用地緊張時允許設12班小學作為下限。學生宿舍生均建築面積4~6平方米/生。除城郊邊遠地區外,小學不設置學生宿舍。
而小學運動場地不宜小於11.6 平方米/生(中心城區不宜少於5平方米/生)。一般設200米環形跑道的田徑場,市中心區學校不應少於一組60米直跑道,30個班以上小學應建有300米~400米環形田徑場。
小學教學樓不應超過四層,兩排教室長邊相對時,其間距不應小於25米,教室的長邊與運動場地的間距不應小於25米。其日照間距係數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而7000人以上的居住小區就應設10班以上幼兒園,居住人口不足時允許設7班幼兒園。户外活動場地生均使用面積≥4平方米/生,應保證每班不少於60 平方米的室外遊戲場地,包括設置大型活動器械、戲水池、沙坑以及30米長直跑道。
幼兒園宜有集中綠化用地面積,並嚴禁種植有毒、帶刺的植物。建築層數不應超過3層。
徵求意見時間:2011年9月13日~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