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爆炸案16名責任人受嚴處 原區長被撤職
作者:李柏涛
中新網南昌9月15日電 (記者 王劍)記者15日從江西省紀委獲悉,撫州市臨川區“5.26”爆炸案16名相關人員被追究責任。臨川區原區長習東森(已免職)獲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
據江西省紀委通報,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5.26”爆炸案16名相關人員中,10人獲黨紀政紀處分,6人獲組織處理。江西省紀委決定,給予臨川區委原副書記、原區長習東森(已免職)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撫州市中級法院原院長何大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撫州市人大常委會已接受何大新辭去院長職務的請求。
2011年5月26日,撫州市臨川區行政中心等地先後發生3起爆炸,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犯罪嫌疑人錢明奇在爆炸中當場死亡。
江西省紀委稱,臨川“5.26”爆炸案是一起因拆遷補償糾紛引發的惡性刑事案件。案件暴露了臨川區政府對民眾提出的合理要求長期推諉扯皮,不予解決,包案制度不落實,對有極端傾向的上訪人員缺乏有效防範等多方面的問題,也暴露出當地有關法院、檢察院對民眾的合法訴求沒有公正、及時處理的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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