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陽區税務局會計貪污1800多萬元獲死緩
作者:刘洵
新華網長沙9月15日電(記者 陳文廣)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地方税務局計劃財務科原經費會計劉迪貪污挪用公款1800多萬元案13日一審宣判,被告人劉迪因犯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被當地法院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劉迪於1998年至2010年擔任益陽市赫山區地方税務局計劃財務科經費會計。2000年7月至2010年10月,劉迪私開支票188份,從赫山地税局工行賬户取現、轉賬,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17210356.27元,所貪污的公款均被劉迪單獨或與其男友鄔某某用於賭博、奢侈消費。此外,劉迪還採取私開支票轉賬的方式,挪用公款123萬元,用於其父母經營活動。
法院認為,劉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公款1720多萬元,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123萬元供父母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劉迪犯罪以後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劉迪的犯罪事實和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其主觀惡性,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劉迪具有自首情節,對劉迪適用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據此,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劉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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