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稱四川廣東浙江部分地區按舊規定徵個税
作者:刘洵
中廣網北京9月15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新的個人所得税法已經從9月1日開始實施了,但全國各地本月個人所得税的徵收標準似乎還是一筆糊塗賬。經過中國之聲的調查採訪,四川、浙江、廣東、山東和福建等一些地區都有民眾反映本月的工資還是按照舊個税法徵收。
而國家税務總局在本月7日曾表示,9月發放的不管是哪個月份的工資、薪金,均應適用新税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税率表。
四川:税務局稱8月所得按舊版個税法徵税
小劉是四川一家建築設計公司的員工,月收入3000餘元錢,個税起徵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他每月將多收入50餘元錢。不過滿懷興奮的小劉前往銀行領取工資後發現,工資條上顯示,8月份工資與未執行新個人所得税法時的工資幾乎不變。
小劉:銀行卡每個月我們都看那錢到賬沒有,到終端機打明細,我這個後面(8月份工資)跟前面(7月份工資)一模一樣。
記者賈立梁來到小劉所在公司的財務處瞭解情況。辦公室財務人員也對8月份工資執行新舊兩套個人所得税法的問題感到困惑。
財務人員:我們無數次和税務局溝通了,我們覺得應該用新税法,他(税務局)就只給你回答這一句,“9月份申報就意味着你是8月份的所得,我就不管你這個,如果你是9月份的(工資),你應該10月份去申報。既然你是9月份申報,我就認為你是8月份的取得,只能按舊的(個税法)來。另外,他(税務局)的軟件也不更新,就是舊版本。
廣東:9月份個税按新個税法扣除
在廣州一家公司做財務工作的陶女士也有同樣的困惑,她所在的公司共有11名員工。陶女士在報税時發現,廣東省地方税務局的報税系統上直到現在仍然默認起徵點為2000元。陶女士計算,按照舊的起徵標準,公司員工共需繳納個税金額1704.09元,如若是按照新的起徵標準,也就是3500元計,則總共只需繳納個税金額152.67元。兩者的絕對金額相差竟達10倍之多。
為此,記者鄭澍撥通了廣東省税務部門12366諮詢熱線。得到了這樣的答覆。
税務工作人員:現在是報8月份所得的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税,是按照舊的個税法。2011年9月1日開始實行新的個税法,9月份發的工資就是按照新的個税法。10月份報9月份的税的時候,就是按照新的個税法來扣除。
廈門:8月份報税按照2000元起徵點扣除
對於報税時間問題,廈門市民郭先生也一頭霧水。郭先生所在的公司每個月5日發工資,他説,自己9月5日領到的工資條上顯示,被扣税的錢數和以前一樣多,沒有享受到新政。
郭先生:8月份(工資)跟9月份的工資條扣的個税都差不多。我個人理解,你如果是9月份拿的,你就應該按照新的。
對此,廈門市地税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陳庚,經過查證,應該是郭先生對個税新政產生了誤解。
廈門市地税局相關負責人:我們從這個公司查詢了,他們批量來申報的是8月5日發的收入的税收,這筆錢8月份已經拿到了,按2000元來扣除。這一點問題沒有,税法就是按這樣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