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地税局稱未按2000元起徵個税 系投訴人誤會
作者:张淳
儘管國税總局三番五次加以明確,9月發放任何月份工資薪金都按新税法執行,可廣東仍有地市按照2000元起徵個税?
中國之聲《新聞縱橫》昨日報道,包括廣東在內的多個省份都有民眾反映本月的工資還是按照舊個税法徵收。廣東省地税局調查發現,來自佛山的投訴人劉先生自擺烏龍,沒有弄清自己的實際收入而產生誤會,劉先生事後也主動表示了歉意。
廣東地税表示,將不折不扣貫徹執行新税法,歡迎全國媒體監督。
事件 媒體曝廣東按舊規定徵税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雖然新的個人所得税法在9月1日開始施行,起徵點從2000元提高至3500元,但中國之聲新聞熱線連續接到廣東、浙江、四川、江蘇、青島等地聽眾打來的熱線,反應當地個税徵收標準未執行新税法,起徵點仍按2000元執行。
其中,廣東地税也成為被投訴對象。劉先生是佛山某能源公司供職的一名員工,其本月8號發工資,發現工資還是按照原來的標準2000來徵收。“有按3500元(起徵)的,有按2000元(起徵)的,還有執行兩種標準的都有,我不太明白究竟是怎麼回事。”劉先生這樣表示。
來自中廣網的消息也稱,在廣州一家公司做財務工作的陶女士也有同樣的困惑,她所在的公司共有11名員工。陶女士在報税時發現,廣東省地方税務局的報税系統上直到現在仍然默認起徵點為2000元。陶女士計算,按照舊的起徵標準,公司員工共需繳納個税金額1704.09元,如若是按照新的起徵標準,也就是3500元計,則總共只需繳納個税金額152.67元。
調查 投訴人自擺烏龍產生誤會
報道一出,網上一片譁然。
昨日,廣東省地税局和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記者一起,與接受熱線採訪的劉先生取得聯繫。經調查核實,劉先生9月發的工資實際上是按照3500元的扣除標準繳税的。由於該公司實行績效工資,劉先生沒有搞清楚工資單上自己的實際收入,誤以為是按照2000元扣除標準執行。劉先生髮現自己搞錯後,主動對地税部門表示歉意。
媒體還報道,劉先生撥打廣東税務諮詢熱線12366,得到的答覆是,“只有九月份的工資才可以按照新的標準執行。”媒體記者也撥通了廣東省税務部門12366諮詢熱線,税務工作人員答覆稱:“現在是報8月份所得的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税,是按照舊的個税法。2011年9月1日開始實行新的個税法,9月份發的工資就是按照新的個税法。10月份報9月份的税的時候,就是按照新的個税法來扣除”。就此,省地税部門表示,經調查事實並非如此,可能是對方誤解了工作人員的意思。
重申 9月到手工資均按新税法
實際上,由於“8月工資9月發”的現象,全國曾出現兩種徵收標準。廣東省地税局負責人對南方日報記者表示,針對近期部分媒體報道一些納税人反映新個税法扣除標準的執行問題,再次重申:9月實際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3500元標準扣除,8月實際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2000元標準扣除。
該負責人表示,新的個人所得税法從2011年9月1日起實施,納税人在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是屬於9月份以前的所得還是9月份以後的所得,均適用3500元/月的減除費用標準和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税率表。納税人在9月1日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則適用原來的2000元/月的減除費用標準和5%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税率表。
廣東省地税局負責人表示,全省地税系統將繼續堅持依法治税,不折不扣做好新個税法的貫徹執行,確保廣大納税人的權益依法得到保障,歡迎全國媒體監督改進新個税法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