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門掌大權頻發腐敗案 開發商排隊送禮
作者:张淳
開發商排隊送禮 部分國土官員權力“脱繮”
記者 胡錦武 周立權 綜合報道
由於在土地資源等方面手握大權,且對其制約乏力,近年來國土管理部門腐敗案件頻頻發生。近日,記者在江西、吉林等地調研發現,一系列被查處的腐敗窩案中既出現“開發商排隊送禮”的現象,又有着個別腐敗官員“送多少錢就給多少地”的狂妄,警示在部分土地官員權力失控之下,亟待通過制度創新突破,拉緊權力制約的“繮繩”。
國土官員頻頻落馬
今年3月22日,吉林省松原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陳建設被白山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審理查明,陳建設在短短的3年時間內,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出讓、工程發包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300多萬元。其中,2009年,陳建設分別為松原市一家建設有限公司和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繞過“招拍掛”的批地程序,違規拿地4000多平方米和24萬平方米。僅此兩次,事成後陳建設就分別獲得“感謝費”100萬元和350萬元。
然而,相比之下,陳建設案卻不及江西省國土系統的腐敗羣案帶來的“震動”。去年6月,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陳愛民被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而在此之前,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另外兩名原副廳長許建斌和李江華同樣因收受鉅額賄賂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無期徒刑。
4名在職副廳長3人落馬。經法院查明,3名落馬副廳長暴露的腐敗問題中,雖然有些是在地方任黨政領導時所為,但在國土管理環節引發的腐敗佔大多數。例如,陳愛民在擔任鷹潭市委常委、貴溪市委書記和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期間,累計收受賄賂達200餘萬元。其中,為幫助一名房地產公司老闆獲得土地,陳愛民不惜違反土地轉讓必須掛牌出讓的規定,即使在上級管理部門明確要求糾正的情況下,仍要政府為老闆墊付土地出讓金,使其低價獲取土地。
經統計,江西國土系統曾經在短短的一年多時間內,就有13名領導幹部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而2006年以來,江西全省11個設區市國土資源局就有4名正副局長、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有29名正副局長被查處。其中,南昌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周宏偉、南昌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何學鋒等一批手握大權的土地官員均赫然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