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特偵組就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案被判無罪上訴
作者:朱稳坦
新華網台北9月16日電(記者李凱 李寒芳)台“最高檢”特偵組16日就台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公務機要費”案涉嫌貪污部分被台高等法院上月更一審判決無罪等案提起上訴。
台“最高檢”16日發佈新聞稱,台“最高檢”檢察官和特偵組全體檢察官會商認為:“台高等法院更審判決有諸多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違背法令情形,決議提起上訴。”
針對“公務機要費”案,特偵組反駁台高院更一審對陳水扁作出的無罪判決理由,指更一審合議庭簡單以“大水庫”理論讓陳水扁、吳淑珍從貪污罪中脱鈎,並未審查檢方舉證的扁、珍貪污犯罪事實,並舉例多項陳水扁、吳淑珍涉貪的證據,因此請求台“最高法院”撤銷該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至於陳水扁之子媳陳致中、黃睿靚的洗錢罪,特偵組認為更一審輕縱與輕判,並指他們犯罪所得巨大,卻僅判輕刑,不符罪刑相當比例原則,也請求台“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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