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刑訟法大修 公檢法全不贊成沉默權入法
作者:齐潇涵
素有“小憲法”之稱的刑事訴訟法再次大修,引發各方高度關注。
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初次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公佈半個多月以來,各界紛紛以召開研討會、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等形式為修法建言獻策。圍繞沉默權入法、不得強迫自證其罪、近親屬可拒作證、秘密拘捕和特殊偵查手段的討論更是熱度不減。
帶着這些問題,本報記者專訪著名法學家、全程參與論證刑事訴訟法修訂的陳光中教授。
兩次修法形勢大不同
京華時報:刑事訴訟法修訂案草案公之於眾後,各方熱議不斷,這樣一部程序法,怎麼會引起這麼大範圍的討論?
陳光中:刑訴法好像是用來打擊犯罪的,涉及的人很少,實際上涉及面很廣,説不定哪天落到自己頭上,因此大家關注很自然。1996年刑訴法第一次修改,很多問題改動也很大,但當時反響沒有現在這麼熱烈,僅限於在實務部門和有關的學者範圍內徵求意見,那時候在立法的民主公開上不如現在。過去只有憲法是全民討論,也不在網上公佈,客觀形勢不一樣。另外,在實踐中,一些冤案、錯案、大家平時關注的案例,同刑訴法的規定掛上鈎了。
京華時報:個人權利意識的提高是不是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陳光中:對,這是不得不正視的。15年前和15年後相比,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是人權意識的提高。刑訴法恰恰同保障人權關係非常直接,打擊犯罪的同時,怎麼保障人權?人權意識的提高,導致對刑訴法的關注度很高,這本身也是社會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