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4市挪用2851萬擇校費發工資 已如數歸位
作者:齐潇涵
在日前出爐的我省2010年度審計報告中披露,有4市挪用2851萬擇校費發工資(詳見本報7月28日A04版)。筆者昨日從省教育廳獲悉,目前4個市11所學校和兩個主管部門均已按整改要求歸墊不規範使用資金共計2851萬元,整改落實率達100%。
據悉,2010年9月到12月,省審計廳開展了對惠州、佛山等5市的審計調查,審計發現,有4個市的11所學校和兩個主管部門2007年至2009年存在不規範使用擇校費2851萬元問題。針對部分學校及部門存在的問題,省審計廳出具了審計報告,並於2011年7月28日向省政府及省人大常委會作了報告。
從4月18日起,省教育廳先後印發4個文件,並專門召開整改會議,組織專人督查4市的整改情況。針對加強擇校費管理,省教育廳專門提出兩條強化管理措施:一是進一步加大對全省普通高中擇校“三限”政策的科學指導和檢查督促力度,着力規範擇校費的使用、管理和會計核算;二是在全省範圍內定期開展專項抽查和檢查制度,對違反規定的學校和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據悉,對審計發現的問題,4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分別召開落實審計整改專題會議,明確整改要求,研究整改辦法,落實整改責任,確保審計整改落到實處。
茂名市,佛山市三水區、南海區政府有關部門分別將擇校費中不規範列支的資金由市、區財政追加預算下達到所屬相關學校,有關學校嚴格按有關文件和整改要求進行整改,調整相關賬目,將擇校費單獨核算,把不符合使用規定的支出全部進行清理調整,按規定使用範圍開支有關經費,應由財政預算資金安排的項目調整到財政預算支出中列支使用。汕尾市陸豐市教育局已將違規錯位用於發放高考教學獎學金及其它開支全部收回,所有資金全部歸還到高中擇校費專項賬户。陸豐市物價局也全額退回擇校費年審費,所有資金全部歸還到高中擇校費專項賬户。截至8月底,4個市11所學校和兩個主管部門均已完成整改,整改落實率達100%。
省教育廳
歡迎媒體繼續監督
省教育廳表示,今後,全省教育系統要繼續重視教育審計工作,自覺接受審計的監督指導,不斷加強和完善教育經費的規範管理和使用。一是落實管理工作責任制,把擇校費的規範使用作為“廣東省教育收費規範縣(市、區)”的必達條件,採取一票否決。二是嚴格執行並逐步調整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三是強化監督機制和建立糾錯機制。
省教育廳同時表示,媒體對教育問題的理性監督,有利於營造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良好氛圍。省教育廳歡迎中央和地方媒體繼續發揮輿論監督作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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