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專家:判斷人權發展狀況要考慮國情需要
作者:刘洵
新華網北京9月22日電 (記者崔靜、任坷、趙超)人權是否存在地域和文化差異?發展中國家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人權是否與發達國家有所不同?……在此間召開的第四屆北京人權論壇上,多位中外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均指出,判斷一個國家維護和發展人權的狀況要考慮各國的國情和文化傳統,要以開放包容的態度,尊重不同國情對人權發展的獨特需要。
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李君如認為,人權不僅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而且包括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不應該用一個標準、特別是西方的標準來衡量所有國家的人權發展狀況,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必須同各個國家的國情相結合,不僅要考慮到各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程度,還要尊重各個國家的歷史文化傳統。
中國澳門立法會議員、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會長崔世平對這種觀點表示認同。他指出,現代人權價值觀發軔於西方,成型於西方國家主導制訂的《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但西方在近代訂立的人權觀念並非絕對的唯一標準,不完全適合世界上所有國家的需要。
他説,中國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在社會、經濟以至民生上仍有很漫長的發展道路,現在對於中國來説,將生存權、發展權作為首要人權,適應了當前中國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客觀要求,是中國當前最迫切和首要的任務。
崔世平認為,人的理性思維、道德判斷、價值觀念和理想追求,都根植於他們所身處的文化傳統,因此對於西方的人權學説,中國並不能全盤照搬,而是要肯定特定的基本原則,再考慮現實國情和文化傳統,借鑑世界各國經驗,創造與發展一套適合自己的人權保障體制。
馬來西亞瑪拉技術大學法學部高級教授沙德薩利姆法魯基也表示,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與政治權利同等重要,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人類的生存權理應首先得到保護。
“食品和自由同等珍貴,麪包和投票箱同樣重要。如果貧窮普遍存在,飢餓和疾病四處蔓延,人們就不可能享受真正意義上的人權。”沙德薩利姆法魯基説。
發展中國家普遍認為,人權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對不同社會條件、不同歷史發展階段的國家,人權的要求、性質和內容也不同;而一些發達國家則片面強調人權的普遍性,注重人權的“統一標準”並將其絕對化,認為國際上應有統一的人權模式,甚至鼓吹只有建立和實行“西方式”的民主制度才是實現人權的唯一途徑。
對此,古巴外交部多邊司參贊劉易斯阿爾貝託阿莫羅斯努涅斯指出,人權的普遍性只有在每一個民族和每一個人的差異和特殊性得到尊重時才會成為現實。因此,必須意識到各個國家和地區在不同歷史、文化、宗教背景下形成的人權獨特性的重要意義。
“在實現發展權利和加強多邊主義的過程中,尊重文化多樣性是促進和保護人權以及國際社會努力鞏固國際和平和安全的指導原則。”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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