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院引入第三方民間調查機構傾聽民意
作者:刘洵
您對法院審判工作滿意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近一改以往“自上而下、法院主導”的民意調查方式,引進第三方民間調查機構,傾聽民意。
這種司空見慣的客觀調查方式,卻是廣東省法院系統的第一次。
“您好,我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的民意調查機構,請問可以就您對本地法院工作的評價問您幾個問題嗎?”電話另一端的案件當事人劉平(化名)在經過一陣猶豫之後,説出了自己對當地法院的評價。據受託方廣東省某調查機構獨立主持該項目調查的負責人介紹:“很多受訪對象在接到電話後剛開始顯得很猶豫,甚至還專門打電話來要求核實。畢竟法院作為委託方,在我們公司也是頭一回。經過我們耐心解釋,絕大多數調查對象很配合我們的調查。”
《人民日報》2011年5月26日的時政評論對“沉沒的聲音”有一個非常簡潔的闡述:一是聽不到羣眾聲音,二是羣眾在“説也白説”理念的驅使下不願意講真話。
“人民羣眾對法院審判工作到底滿不滿意?對我們工作究竟有哪些意見?我們希望能聽到最真實的聲音。”廣東高院院長鄭鄂告訴記者,“一直以來,廣東高院在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客觀地説,要真正聽到這些‘沉沒的聲音’還是很難的。今年,我們開始嘗試引入第三方調查機構開展民意調查,我們的目標就是要做到‘讓羣眾的訴求有地方可講,讓羣眾的表達能做到暢所欲言’。”
為了尋找這些“沉沒的聲音”,廣東高院與信息調查機構達成一條關於保護受訪對象的“君子協定”:為確保民意調查真實、客觀,所有調查工作都由調查機構獨立開展,法院必須當“甩手掌櫃”,不得干預調查活動的正常開展;未經當事人同意,調查機構不得透露受訪者的真實身份。
據瞭解,此次名為“人民羣眾對法院工作滿意度”的民意調查覆蓋了全省21箇中級法院和128個基層法院轄區,調查對象主要包括三類:普通羣眾、案件當事人及相關法律從業者。
據悉,廣東高院將根據此次調查結果,形成對全省法院的總體評價和各個法院的量化評價,找準薄弱環節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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