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六天派出打工 貴陽一職校69名學生維權
作者:宋妍
小余的遭遇令人愕然。
初中畢業進入職校,入學第6天即從學校所在地貴州貴陽遠赴廣東東莞“頂崗實習”,在一家電子廠流水線上一干就是7個月。第一個月拿了100元,第二三個月各150元,第四個月200元,第五個月180元,第六個月330元,最後一個月200元——7個月總共收入1310元。
小余説,每月的“工資”都由學校發放,“學校説是‘零花錢’”,而那段時間她每天在工廠工作11~13個小時,雙休日還經常加班。
這樣的“頂崗實習”,幾乎佔據了她3年學習生涯的大半。那段時間,她自稱“學生工”,第一次被學校組織去打工時她年僅17歲。一週前,她和其他68名“學生工”一起委託律師,為那段“不明不白”的3年時光“討公道”。
69名維權學生大多出生於1990年至1993年之間,許多人第一次外出“實習”時未滿18週歲,個別人甚至未滿16週歲。
實習工資用來交學費
2007年5月,初中畢業的小余堅定地告訴母親,自己“一定要到‘貴陽市國防學校’讀書,因為招生老師穿的是軍裝,而且到那兒上學不用交學費”。
小余家庭困難,父母均在家務農,母親身體還不好。小余以為,自己唸了所“好學校”,將來學了本領就能出去打工掙錢。
現實是,她2007年5月21日入學,27日就突然有了去東莞“打工掙錢”的機會,只不過,這趟遠行“實習”掙的是“學費”。3個學年中,除去寒暑假,小余有15個月在打工“交學費”。
她説自己從未見過工資條,也從未直接從企業拿過一分錢,所有“工資”都是學校以“零花錢”名義發的。她判斷,企業直接將工資打給學校,“工廠發了多少不知道,學校扣了多少也不知道”。
為此,中國青年報記者專門致電東莞一家接受該校學生“實習”的企業的人事處,對方拒絕就此做出解釋。
在一封由69名維權學生寫給貴陽市物價局的投訴信內,他們詳細羅列了3年來在職校學習繳納的費用:包括入學保證金850元、學雜費9300元、裝備費1200元、生活費5410元、保險180元、體檢費50元、班費200元、外聯費800元、實習車費756元、辦證費756元,共計19502元。
按照入學前學校與學生的約定,上述費用將從他們日後“頂崗實習”所得中扣除,850元保證金將在學生畢業後退還。
名目眾多的收費條目令學生摸不着頭腦。根據《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12條規定,中等職業學校除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以外,未經財政部等部門聯合批准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且收取學費應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
小余告訴記者,學校發的“學費明細單”顯示,第一年學費為7000餘元,第二三年分別為5000餘元。她告訴記者,所有與她一起維權的“學生工”均未收到正規發票,畢業後也沒有拿到850元保證金,“只有學費明細和收據,850元説是用來抵學費了”。
維權學生代表曾於今年5月3日赴貴陽市物價局收費處查詢物價部門核准的學校收費標準,結果查無“貴陽市國防學校”記錄,小余説:“只有2008年‘貴州省國防軍事學校’的收費標準為1200元(其中包括900元學費和300元住宿費),2010年‘長征職業學校’的收費標準為1000元。”
對此,貴陽市國防學校副校長周天華(小余等人就讀學校實為“貴陽市國防學校北院,亦稱貴陽長征職業學校”,由周天華主持工作——記者注)回應,學校學費由物價部門核准為每學年2000元,學校實際收取1600元。
國家助學金用於“生活費開支”?
那麼,“天價”學費之下,教學質量能否得到充分保證呢?
除小余外,另有小羅、小安、小剛3名同學向記者證實,3個學年中,真正上課時間僅為12個月,“其中專業課只有3個月”。這些同學分別來自物流、計算機、市場營銷等不同專業,卻同在電子工廠做流水線普工。
此外,同學們還專門提到了“每人每學年1500元”的“國家助學金”。小羅回憶,學校老師曾讓他“簽收”一筆一學期750元的“國家助學金”,“校長説,這是助學金,一年1500元,只發第一、二年,總共3000元,到時學校會給辦一張銀行卡,統一把錢打到卡上”。
但這筆“國家助學金”在學生們“簽收”後就沒了下文,“後來學校又説過兩天會發給我們,然後又説用來抵‘生活費’,不發了”。
小羅所説的“國家助學金”是由國家財政部、教育部發放的用於鼓勵初中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的具體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户籍的學生和縣鎮非農户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在“助學金”問題上,周天華覺得“冤枉”,他承認校方的確留下了這筆助學金作為學生“生活費開支”,但他認為,“國家助學金本身就是用來資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我們學校採取包餐制,把學生生活費都出了,2007~2008學年還墊付了751名學生150萬元,學生自己一分錢都不用出”。
記者查閲《辦法》發現,國家助學金確實“主要資助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但《辦法》第9條明確要求學校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直接將助學金髮放到受助學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
周天華還針對一些學生反映的“被教官(即學校老師-記者注)打”的問題做出回應:“學校不允許打人,個別學生可能會有這樣的情況,但我不能確定。”
至於某學生向記者反映“被企業負責人打”的問題,周天華表示略有了解,但他認為這是有的學生在“誇大其詞,據我所知,可能是有的同學幹活動作慢,班組長管人的語氣重了些,才發生糾紛”。
在正式委託律師以前,同學們曾給貴州省教育廳學生資助辦公室、貴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貴陽市財政局、貴陽市教育局、貴陽市物價局分別致信投訴,除貴陽市物價局外,其他部門均未對此事做出有效回應。
貴陽市12355青少年綜合服務平台在接到學生舉報後,表示將在瞭解詳細情況後作出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