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10月針對高檔住房及外地炒房開徵房產税
作者:刘洵
重慶晚報訊 昨日,市地税局向媒體發佈個人住房房產税申報繳納通告。記者從通告中看到,對10月20日後尚未辦理申報納税的納税人,地税部門將用短信的形式進行納税提醒;對徵期最後3天尚未申報繳税的納税人,將進行催報催收。據悉,徵收期為每年的10月1日—31日。
為了方便納税人及時、便捷繳納房產税,市地税局採取了多種便民措施。比如徵收大廳設立個人住房房產税徵收專用窗口,開通個人住房房產税徵收綠色通道,為納税人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利用流動辦税服務車和移動POS機的優勢,在納税人居住地設置徵收點,方便納税人辦理申報繳税;對因特殊情況不能來現場辦理申報納税的納税人,提供預約納税服務、遠程申報納税等個性化服務,儘量滿足納税人的合理需求。
同時,10月份每天延長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天有專人負責徵收工作。
如果仍未按照要求繳納房產税,特別是10月20日後尚未辦理申報納税的納税人,將用短信的形式進行納税提醒;對徵期最後3天尚未申報繳税的納税人,進行催報催收。
一旦徵期結束,對未按期辦理申報納税的納税人,地税部門將組織專門力量進行税款追繳;對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後仍不申報繳納的納税人,地税機關將依法採取加收滯納金、罰款、阻止出境、媒體曝光、交易限制、銀行扣款等措施追繳税款,並按規定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照政策 看看你繳不繳個人住房房產税
1.徵收範圍:主城九區行政區域(含高新區、經開區、北部新區)。
2.徵收對象:獨棟商品住宅,新購高檔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户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其中:新購高檔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購買的、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以上的住房。2011年徵税標準為9941元/平方米。
3.税率:分為0.5%、1%、1.2%三檔。
其中:一是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為1.2%。
二是在重慶市同時無户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為0.5%。
4.免税面積: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扣除,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積。
其中:1月28日以前購買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税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税面積為100平方米;在重慶市同時無户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積。
5.每年應納房產税額=應税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交易單價×税率
6.徵收期:每年的10月1日—31日。
7.徵收主體:應税住房所在地的地税機關。
8.納税義務時間:房產權屬登記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計徵,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税額。
責任編輯:劉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