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服刑智障男精神鑑定結果出爐 暫不公佈
作者:张淳
中新網鄭州9月27日電(記者 王登峯)備受關注的河南智障人呂天喜坐牢3年一案,目前其精神病鑑定已有結果。27日,此案調查組成員朱丹告訴中新網記者,呂天喜的精神病鑑定結果已經出來了,暫時不公佈。朱丹只是透露“(呂天喜)根據鑑定結果來看‘有精神病’”。
呂天喜一案精神病鑑定成關鍵
今年34歲的呂天喜是河南嵩縣大坪鄉宋嶺村人,自幼精神失常,3年前走失,家人以為他出現了不測,漸漸將他淡忘。今年,家人卻被告知呂天喜因搶劫罪判刑在監獄服刑,即將刑滿出獄。這一驚一喜的消息,讓呂天喜的家人難以接受,但卻是鐵的事實。在服刑檔案及法院判決書上,呂天喜的名字和年齡都被改動。
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社會公眾的普遍關注,洛陽市委、政法委以及河南省高院成立調查組對事件進行調查。9月3日,呂天喜被送到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做精神病鑑定,委託單位是洛陽市西工區法院。
之前,該案調查組的一工作人員稱,對呂天喜坐牢一事,最重要的是進行精神病鑑定,做鑑定其實是看呂天喜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該工作人員説,“結果出來,如果呂天喜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那案子問題就不是太大;如果沒有刑事責任能力,或者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那問題就大了,我們會追究各部門的責任。”
一時間,呂天喜的精神病鑑定結果備受公眾的關注。但20多天過去了,鑑定結果卻遲遲沒有公佈。
調查組稱“結果已出 暫不公佈”
27日,呂天喜案件調查組成員朱丹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稱:“呂天喜的精神病鑑定結果確實出來了,我是昨天(26日)下午才看到。”鑑定結果是什麼?朱丹説,鑑定結果目前還不方便透露,“鑑定結果很簡單,就兩句話”。
那麼,自幼精神失常、被稱為智障的呂天喜是不是患有精神病?朱丹説,對呂天喜不能簡單地説其是不是患有精神病,根據鑑定結果來看“有精神病”。
同日,呂天喜的舅舅程建忠告訴記者:“26日下午,負責這個事兒的洛陽市西工區法院的主管院長給我打來電話説,呂天喜的精神病鑑定結果已經出來了,是‘限制責任能力’,讓我到西工區法院看鑑定結果,而且只能看不能帶走,也不能複印。我説沒有路費,讓法院給我送到家看看,法院也沒有送。”
記者撥通洛陽市西工區法院負責此事的車姓副院長電話,但撥通後一直無人接聽。
朱丹説,目前,僅公佈呂天喜的精神病鑑定結果還不行,還涉及到一系列責任追究和案件重審事宜,事情很多,所以有關領導決定暫不公佈鑑定結果,“等責任追究等事情都決定後,再一起公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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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能力是指某人因違法而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它是行為能力在保護性法律關係中的特殊表現形式。責任能力人分為完全責任能力人、限制責任能力人和無責任能力人。按照行為能力制度劃分,自然人又分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我國刑法規定,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有三種:未成年人(主要是年滿14週歲的)、未完全喪失辨認與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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